1872年馬偕博士第一次來艋舺就被泥巴石頭招呼,1873年又到艋舺,除了石頭、泥巴,還加了唆使惡狗咬馬偕博士等人,到了1877年,終於成了在艋舺的第一間教堂。
【前因 參考<教會史話 史話547 草店尾街租屋談起>】
1877年9月7日(光緒三年八月初),教民陳永順向鄭筆(即鄭士筆)租得祖師廟旁草店尾街面街的一店房。雙方議定,租期二年,並註明地基主(林合即林瑞茂)如有異議,亦由屋主(鄭筆)負責解決。
9月9日(8月3日)馬偕在新租之屋傳教施診施藥,傍晚便有民眾多人,擁集於此屋之前,警告馬偕(檔案作偕教士)決不許他在艋舺設立教堂,如馬偕堅持不移,必將該屋拆毀,並將他逐出艋舺。當晚馬偕急報英國滬尾領事館。
9月10日(8月4日)晨署副領事司格達(B. C. George Scott)趕抵艋舺瞭解該詳情後,11日(8月5日)赴見台北府署府知向燾,通知陳星聚來艋舺處理,也請司格達勸馬偕暫緩在艋舺開堂設教。
9月13日(8月7日)陳星聚趕抵艋舺,即諭飭民間嚴禁滋事,並力行疏導勸說。艋舺紳商士民紛紛上稟,反對教民陳永順將租得房屋供教士設立教堂,而房主地主亦均稱不願出租欲留自用。三邑公稟稱:「該草店尾街正為將來應試文武童生寓所之地……若一經開考士子聚集難保無滋生事端,貽累街眾,又聞洋人欲將該店加高修理,左右鄰舍皆以有礙方向為懼,以此眾口囂囂,難以言喻……」。檔案收有陳星聚致司格達照會,司格達駁復函,再照會、再函…‥多件,我不擬一一引述。先是陳星聚列陳紳民反對的理由,申明嚴加諭禁不准恃眾生事,但也表示「租地賃屋兩造均是華民究與教士尚無交涉……祈傳知教士諭令教民各遵和約而杜爭端……」。陳星聚再三開導無效,乃希望司格達能勸馬偕另行擇地租屋,卻無法在艋舺找出一屋供用。馬偕和司格達自不同意,仍堅持教民陳永順之租屋為有效,必使用該屋傳教。
【結果 <教會史話 史話548 租得房屋被拆毀了>】
「12月12日(11月8日),馬偕外出,眾二百餘人將整個房屋拆毀,木料搬走。教民指出是項暴行是頭人黃龍安、賣主林紹唐、總理蔡泉(達淇)、益興號王馬赤(悄)、合興號洪祥、二快許福、蔡梅等領導下進行。教民及學生等躲避,所以當場 未發生毆鬥或傷人之事。馬偕聞訊,當晚趕往淡水,急報署副領事司格達。
12月13日(11月9日),司格達往艋舺,實地查勘之後,就近請駐防艋舺之李參將派兵二十名往草店尾保護,仍有眾二百餘人圍繞客店詈罵。是日陳星聚在竹塹,接到黃龍安、林紹唐及眾郊舖戶之稟告,略稱:屋主將瓦屋牆壁拆倒欲造加高,鄰居童叟咸稱礙方向,地方向無氣最為傷害,居民曉曉報告,雖竭力約束,奈眾人莫何。陳星緊急照會司格達,並立即北上。
12月15曰(11月10日),同格達至客店看望馬偕。有黃祿(六先)為首率眾向彼等叫罵。司格達往見陳星聚。陳星聚親往客店慰問馬偕,說服馬偕先回大龍峒。繼而傳訊頭人黃龍安等被指控為主使者的人,彼等均承認當時在場,惟堅稱其所以前往係恐人眾滋事擬加以約束,而以人多紛亂,阻止不及,決無主使情事。陳星聚乃責令協助獲首先動手拆屋之蔡、張、葉姓三名,予以伽杖責懲。黃祿逃匿,乃拘捕其堂弟黃福,以逼索追查。至於賠建教堂,則以艋舺紳民仍堅持反對,陳星聚望能先行勸諭,待日後次第辦理。」
【白話總結說】
1877年9月 馬偕教徒當年為宣教而租房,地主、屋主、仕紳均反應反對在該地傳教設教會,並嚴厲僅告過馬偕,該事也分別照會過兩國政府代表,但官方民間協調未果下,馬偕仍繼續在該地建教堂傳教。
1877年12月 馬偕卻因考量屋型不合教堂樣貌動工修整,此舉引來北台灣最強89黃龍安、貢生-林紹唐(教育代表)、艋舺郊商同業公會會長蔡達淇、艋舺鉅富馬俏哥 (王宗河)等,被指稱以風水為由,聚眾拆毀教會房屋。但事件未造成傷亡。馬偕向外國領事通報後,官府派兵保護並介入調查,被指為主使的頭人(黃龍安)否認策劃,僅承認在場制止不及。官府懲罰實際動手者及北台灣樟腦小開黃六先逃逸。教堂拆毀賠款部分,因地方強烈反對擱置。
【黃龍安拆馬偕的教堂?】
這部分認同戴寶村(1984 )老師看法,傳教士馬偕在艋舺建造教會時,因為當地家族領袖的反對,黃龍安也介入調停。馬偕博士不太了解如果黃龍安在漳泉械鬥、頂下郊拚時的能力,但陳星聚肯定略有耳聞,再者,陶德在艋舺租屋被搶、被砸、職員被爆揍,引起砲艦開入淡水河口的外交衝突等等,殷鑑不遠,況且,租客未依契約私自施工,在爭議情況下不與社區和解溝通,又影響當地考生,自然被當作嫌惡設施,艋舺鄉民角度於理於法於情,黃龍安能做的就是不要有人受傷,不讓衝突升高,事實上這場轟轟烈烈拆屋事件,史料上未見有人受傷。
【三邑公廩】
在這段故事裡面,看到一個名字「林紹唐」,除了他是賣主外,爬梳他的經歷(如後),有獲功名,曾「以貢生身份與淡水同知陳星聚、職員黃龍安等上〈三邑公廩〉」,從前開內容可猜出「三邑公廩」是三邑人從事國家考試的相關地方,<教育百科>解釋說"廩膳生員"簡稱"廩生",係明、清兩代地方學校中在員額內享有食廩待遇者的稱謂,公廩推測是公費學校之類機構。而該設施是陳星聚、黃龍安、林紹唐合力設立(介紹如後),可看出黃龍安已能參與公務行政的推動,或者此時已捐官獲得官銜(有跟官員、有功名讀書人聯名資格),更重要的是,這是黃龍安參與教育公益事業的案例。
「林紹唐,字詩賓,號次皋,清淡水廳人,同治十一年(1872)恩貢,曾任《淡水廳志》採訪,時銜六品銜訓導 。光緒四年(1877),因傳教士租屋布道施藥,以及教堂離考棚過近等問題,與當地民眾發生糾紛,遂引發「艋舺事件」,林紹唐以貢生身份與淡水同知陳星聚、職員黃龍安等上〈三邑公廩〉;光緒十五年(1889),以候選教諭身份偕施士潔等呈請建立沈葆楨、吳贊誠專祠。」
【艋舺教會後來】
1879年馬偕在八甲庄(現址)買地自建教堂,但禮拜堂在1884年中法戰爭期間第三度被拆毀,馬偕向劉銘傳交涉,獲賠償而重建,次年改採石造的新教堂完工,並建高塔凌駕周遭廟宇,由於當年艋舺取中三秀才,而被譽為「三哲雄塔」或「風水塔」。
【結論】
歷史有一段有趣的緣分,馬偕在艋舺教會(現址)的八甲庄土地,可能是頂下郊拚時,從同安人佔據來的,頂下郊拚的頭人就是黃龍安;馬偕從淡水上岸,第一個晚上,就是睡在約翰.陶德的房子(他們是好朋友);馬偕在滬尾的醫館,離黃龍安在滬尾的德春行很近;黃阿祿租給陶德在艋舺的廠房,很大可能是黃龍安居中媒合的;黃阿祿兒子拆掉馬偕的教堂,馬偕至今仍以為是黃龍安帶頭拆的,所以多溝通了解,糾紛應該會少一點。

日治二萬分之一台灣堡圖(1904)卍字是淡水龍山寺位置,十字是滬尾偕醫館位置,只能知道清末黃龍安老家是在滬尾街一帶,以淡水龍山寺為代表。

#這段歷史 可參考台灣文獻<偕叡理教士在艋舺初創教堂的經過> 呂實強 19卷1期 / 1968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