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先生和前妻正在打離婚官司,為了分財產的問題,愛人一夕變成仇人,兵戎相見。
他們婚內住的房子,是葉家父母送給下一代的禮物。當時的葉太太,對這棟舊房子嫌棄不已,要求全面翻修。葉先生被吵的心煩,只好答應下來,但他的信用不好,為了籌措裝修費,向銀行申請重新融資這棟房子。當時以太太的名義拿到貸款,然而過了幾年,兩人膝下無子,貌合神離,太太提出離婚的要求,先生同意了。
本來他們打算往協議離婚的方向進行,但前妻透過律師,主張拿到房產現值的一半,同時要求配偶贍養費。之前,貸款一下來,她就把工作給辭了,全靠葉先生的存款過日子。現在申請離婚,前妻要求分到一半的財產,葉先生大喊不公。整件事的癥結點在於,這棟房子當初並非夫妻合資一同買下,而屬於葉先生的父母,後來轉贈給兒子,媳婦一分錢也不曾付過。葉家人為了房子的事,心急如焚,對方能如願得到房子至少一半的價值嗎?
夫妻共同財產
在加州辦理離婚,雙方在財產的屬性界定有所爭議,離婚官司可能耗時費力。一般來說,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時分割,個別財產是不需要均分的。夫妻婚後工作各自所賺得的薪資,或累積的存款,屬於共同財產,用來支付房貸或房價增值的部份,其中有一半屬於對方所有。反之,倘若支付房貸的資金出自於婚前收入,將被視為個人資產,可能有機會把錢討回來。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必須公平的處置,但債務的部分也需要均分。倘若有房貸尚未繳清,或有積欠的稅金、保險費、裝修費等等,也必須納入婚姻財產分配的計算當中。
離婚財產分割
共同與分別財產,常有混淆在一起的可能,例如父母贈與房產,或資助兒子支付房貸,倘若他們作證這些只是贈與兒子一人,只要法官採信,而媳婦也無法提出公婆有意同時贈予給她的證據,那麼這些可能被認定為屬於兒子的個人資產。
父母在一開始贈與兒子金錢時,超過特定金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使贈與的事實無懈可擊。若是因為媳婦的信用狀況較佳,只能以她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不得不將房產登記在媳婦名下,可以委託律師協助,以正確的方法登記房產,預防媳婦脫產。
結論
諸如此類的財產分割問題,如若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就必須透過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離婚注意事項,或離婚訴訟程序相關疑問,請諮詢最權威的加州離婚律師,劉美芳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