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去探望住在左營隔壁條街的阿明哥(化名)。
阿明哥今年 68 歲,是個標準的「古意人」。他和太太秀雲姐(化名)結婚四十年,因為年輕時身體的關係,兩人決定當頂客族(DINKs),膝下無子。雖然沒有子女,但夫妻倆感情好得不得了,退休後常常手牽手去蓮池潭散步,是我們眼中的模範夫妻。
上個月,秀雲姐在睡夢中安詳離世。
我們都擔心阿明哥走不出來,沒想到,讓他崩潰的不是孤單,而是**「遺產繼承」**引發的家庭風暴。
消失二十年的親戚,在告別式後準時出現
秀雲姐有一個弟弟,也就是阿明哥的小舅子。
這個弟弟年輕時好賭,跟家裡借了錢就跑,二十年來從沒回來看過姊姊一眼,連秀雲姐生病住院,他都沒打過一通電話。
結果,就在秀雲姐走後的第二週,這個弟弟出現了。
他帶著一位懂法律的朋友,找上阿明哥,劈頭就說:
「姊夫,姊姊走了,但爸媽也都走了,既然你們夫妻沒小孩,根據民法繼承編,我也是繼承人。姊姊名下這棟房子跟存款,我要分。」
阿明哥聽了差點暈過去。
這棟透天厝是夫妻倆省吃儉用一磚一瓦存下來的,雖然登記在秀雲姐名下,但那是他們唯一的養老窩啊!
「這是我跟我老婆的家,跟你有什麼關係?」阿明哥氣得大吼。
法律的殘酷真相:配偶不是唯一的繼承人
我回家趕緊幫阿明哥查了遺產繼承順位的資料,也問了律師朋友,結果讓我心裡涼了一截。
原來,那個欠錢的小舅子說的是真的。
在台灣的《民法》第 1138 條規定裡,如果一個人過世了,遺產分配順序如下:
* 如果有小孩:配偶跟小孩分(這是最單純的,小孩是第一順位)。
* 如果沒小孩、父母還在:配偶跟父母分(父母是第二順位)。
* 如果沒小孩、父母也走了:配偶必須跟「死者的兄弟姊妹」分!(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
以阿明哥的例子,因為他們是無子女夫妻,且岳父岳母都已過世,所以秀雲姐的遺產(房子+存款),阿明哥無法獨拿,必須分一半給那位二十年沒見的弟弟。
這就是頂客族遺產規劃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
不做遺囑,就是把家門打開給外人搶
阿明哥現在面臨兩個選擇:
要嘛,拿出一大筆現金把小舅子手上的持分買回來(但他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要嘛,房子被變賣分錢,他得搬離這個充滿回憶的老家。
看著阿明哥老淚縱橫的樣子,我真的覺得很不捨,也很不甘心。
如果秀雲姐生前知道這件事,她絕對不會讓這個弟弟拿走一毛錢。但遺憾的是,她沒有預立遺囑,也沒有做生前贈與。
JoJo 的警世筆記:頂客族必做的兩件事
各位沒有生小孩的夫妻朋友,或者妳是單身貴族,請一定要記住這件事:法律保障的「家人」,不一定是有感情的家人。
為了保護妳最愛的另一半,避免兄弟姊妹爭產,有兩件事妳現在就要思考:
1. 預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
雖然法律有規定**「特留分」(一定要分給兄弟姊妹的最低比例,通常是原本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但透過立遺囑**,妳可以把留給兄弟姊妹的比例降到最低,把大部份財產指定留給配偶。至少,阿明哥不用分出一半的家產,可以保住房子的大部分持分。
2. 生前贈與(最乾淨的資產轉移)
如果妳真的不想給某個感情不睦的兄弟姊妹一毛錢,唯一的辦法就是在**「生前」就把房子或資產,透過贈與**的方式過戶到另一半名下。
雖然這需要繳納贈與稅或土地增值稅,但這是唯一能完全切斷兄弟姊妹繼承權的方法,總比死後讓另一半跟別人打官司、擔心房子被拍賣來得好。
結語
阿明哥的官司還在打,但家裡的氣氛已經回不去了。
錢再賺就有,但因為不懂繼承法律而失去的「家」,是補不回來的。
別以為「我們感情好」就夠了,在冷冰冰的法律面前,白紙黑字才是對另一半最深情的守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