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看到這則新聞,心裡真的很沈重。
某前主播與母親的官司塵埃落定。法院判決某前主播敗訴,必須歸還房屋權狀,並且騰空搬離那個她住了幾十年的老家。
這不是什麼豪門爭產劇,是一般家庭都可能碰到的事。
媽媽的算盤:賣大房換小房,現金在手才安心
根據新聞報導,衝突的導火線其實很現實:前主播家的房子,一直登記在媽媽的名下。
父親去世後,母親覺得現在住的房子太大、太舊,想要賣掉,換一間小一點的房子住,多出來的現金,就留著當作自己的養老金和醫療費。
站在我們這種快60歲、甚至更年長的角度來看,這位媽媽的想法錯了嗎?
其實一點都沒錯。
到了這個年紀,身體毛病多了,兒女又有自己的生活,手裡握著現金(Liquidity),確實比守著一間大房子更有安全感。
女兒的委屈:前主播認為,這棟房子,屬於爸爸的遺產,所以,她也有資格要一份。站在女兒的立場,或許覺得很心寒。
她在這個家住了這麼久,可能也幫忙付過水電、分擔過家計,甚至覺得自己是在「陪伴」母親。結果現在媽媽為了錢,要把房子賣了,還指控她是小偷(盜取權狀),要趕她出門
這則新聞給了我們一個很殘酷的啟示:模糊的界線,是家庭破裂的元兇。
很多家庭(包括以前的我)都習慣把錢跟情混在一起談。
「反正房子以後也是妳的」、「妳住家裡就幫忙付點錢」。
這種口頭約定在大家相安無事時都沒問題,一旦遇到這種「需要一大筆錢養老」的關鍵時刻,就會變成互相指責的武器。
媽媽覺得:「這是我的房子,我有處分權,我要錢養老。」
女兒覺得:「這是我的家,我有居住權,妳不能趕我走。」
於是,家不見了,只剩下法庭上的原告與被告。
給退休姊妹們的真心話
看完這個故事,我有兩個很深的體悟,想分享給妳們:
* 養老金要自己握緊,但手段要圓融
「以房養老」絕對是正確的方向。我們不能期待兒女無條件養我們,房子就是我們最後的底氣。
但是,如果妳打算賣房,請提早跟住在家裡的孩子溝通,給他們緩衝期,而不是到了最後一刻才用法律手段趕人。
* 產權要分明,不要用「掛名」考驗人性
如果房子是妳的,權狀就收好;如果房子要給孩子,就辦好過戶。
不要像新聞裡這樣,權狀在女兒這,名字在媽媽那,最後變成「竊盜」的羅生門。
結語
法院判決媽媽贏了,她拿回了房子,也能賣房換養老金了。
錢很重要,真的非常重要。但如果能早一點規劃、早一點溝通,就不會有親人互控的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