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真正被看見,是在它已經無法改變任何事情之後。
消息不是從法院發出的,而是先出現在標題裡。標題比內容快,情緒比事實先抵達。用字被精心挑選,排列成一個足以被轉述的句子。
「九死案件竟無死刑。」
「精神鑑定成免死金牌?」
「制度在保護誰?」
這些標題彼此不同,指向卻一致。它們不需要理解案件,只需要確認一件事——
有人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辯護書在此之前早已完成。
內容完整,結構清楚,條文對應精準。
但它沒有被閱讀。
閱讀需要時間,而憤怒不需要。
羅霖第一次感覺到案件重量的變化,是在出入口被攔下的時候。不是抗議,也不是質問,只是一個停頓。
「你們真的覺得這樣合理嗎?」
問題來得很輕,卻沒有期待回答。對方已經知道答案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人必須站在對面。
羅霖沒有停下腳步。
不是逃避,而是因為停下來沒有程序意義。
在制度裡,辯護的完成點,不是說服,而是成立。
一旦成立,就不再回頭。
媒體開始要求說明。
說明被整理成官方語言,再被轉寫成可理解的版本。
「依現行法律規定……」
「經專業鑑定認定……」
「並非免責,而是限制刑度……」
這些句子被反覆使用,卻沒有一次抵達聽眾。它們在空中停留,像是語言本身拒絕被接住。
不能理解,不是因為太複雜。
而是因為沒有人想理解。
辯護在這裡被重新定義。
不再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而是情緒的對立面。
「為什麼要替他說話?」
「你們怎麼說得出口?」
這些質問不需要具體對象。
它們只需要一個出口。
羅霖在辦公室裡整理文件時,聽見外面有人提高聲音。聲音穿過牆壁,變得模糊,卻仍然可以辨認出語氣。
那不是針對某一個人。
而是針對一整套看不見的結構。
武正道在系統裡確認狀態。
案件沒有任何異動。
他知道,這正是制度最常被誤解的地方。
制度不回應情緒,不是因為冷血,而是因為它沒有那個功能。
辯護在法庭上進行時,沒有戲劇性。
沒有激烈交鋒。
沒有情緒爆發。
只有確認。
確認鑑定存在。
確認程序完成。
確認責任能力限制成立。
每一個確認,都像是在重複同一句話。不是為了加強,而是為了防止被跳過。
旁聽席上有人搖頭。
有人低聲交談。
有人提早離席。
他們不是不在乎,而是無法接受——
這場辯護,從來不是為了他們準備的。
辯護結束時,沒有結語。
因為沒有需要被總結的內容。
法律已經把能說的話說完了。
羅霖合上卷宗。封面沒有任何變化,卻已經承載了過多的期待與失望。這些東西不會被記錄,也不會被回應。
那不是制度的責任。
在走廊上,他聽見有人說:「這樣的辯護,誰聽得下去?」
他沒有回頭。
不是因為不想解釋,而是因為他很清楚——
這正是辯護存在的方式。
不能被理解,
但必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