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鑑定不是同時出現的。
它們來自不同單位,不同時間點,被放進同一個案件裡時,看起來像是在討論同一件事,實際上,各自回答的是不同問題。
第一份鑑定報告完成得最快。
標題制式,頁數不多,用語保守。
「被鑑定人疑似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於行為當下可能受妄想影響,現實判斷能力顯著受損。」
這份報告的功能很單純——
它關上了死刑的門。
沒有提及人格。
沒有分析行為模式。
只處理「能不能理解現實」。
羅霖在頁角做了記號。不是因為它寫得好,而是因為它沒有多寫。
第二份鑑定來得比較慢。
內容更長,語氣更自信。
「被鑑定人具反社會人格特徵,長期缺乏同理能力,對社會規範之理解與內化程度不足。」
這份報告一度引起討論。
不是因為它否定前一份,而是因為它「看起來」在靠近責任。
反社會人格,聽起來像選擇。
像性格。
像可以被要求改變的東西。
但報告在關鍵處停了下來。
「然該人格特質,與其精神病性症狀交互作用,致其於案發時難以進行理性控制。」
這一行,把所有可能的誤解重新推回原點。
不是不能控制,
而是無法控制。
第三份鑑定最晚完成。
這是制度最期待、也最害怕的一份。
因為它來自權威單位,用語精準,結構嚴密,通常會成為最後被引用的版本。
報告沒有立刻下結論。
它先花了三頁,區分概念。
「理解能力」
「控制能力」
「道德判斷」
三者被清楚分開,不允許混用。
然後才寫下那句話:
「被鑑定人於行為當下,雖可能理解其行為違反社會規範,然其控制能力已嚴重受損,難以依該理解調整行為。」
這句話沒有情緒,卻極其致命。
它否定的不是道德,而是前提。
沒有前提,刑責就無從成立。
三份鑑定被放在同一張桌上。
字詞不同。
語氣不同。
順序不同。
但它們指向同一個結果。
羅霖把它們依時間排序,確認沒有邏輯衝突。差異存在,但不構成否定。這正是制度可以接受的範圍。
「高度可能。」
「難以排除。」
「嚴重受損。」
這些詞彙看似模糊,卻是最穩定的支撐。
太確定的鑑定,會被要求證明。
而這些詞,只需要被理解。
武正道在系統裡標記完成狀態。
「鑑定一致性:成立。」
這不是指內容完全相同,而是指——
沒有一份,試圖把責任拉回來。
有一行內部備註被自動生成:
「鑑定結論足以支撐刑責能力限制之認定。」
這行字一旦存在,就很難被刪除。
刪除,代表推翻。
推翻,代表整個案件必須重來。
沒有人想走到那一步。
鑑定完成後,外界仍然在等待答案。
媒體開始詢問鑑定結果。
標題預先寫好,只差一句話。
「是否具備完全責任能力?」
這個問題,在制度內部早已沒有懸念。
但制度沒有義務立即回應。
回應的時機,必須正確。
鑑定報告被封存,等待在法庭上被「確認」。不是被質疑,也不是被辯論,而是被確認存在。
存在,就夠了。
范正不會看到這些文字。
即使看到,也不會被要求理解。
鑑定從來不是寫給被鑑定人的。
它是寫給制度的。
當最後一份文件歸檔,案件狀態更新了一次。
沒有公告。
沒有提示。
只是從「處理中」,變成了「準備完成」。
鑑定在這裡結束。
但它留下的東西,已經無法再被拿走。
那不是答案。
而是一條被畫好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