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德堡大學的Logo
佩脫拉克提出這一概念,本來是為了要映照「文藝復興」的成就,然而經濟史家卻發現,早在文藝復興之前,西歐便已漸次開始復活,慢慢地「遠離黑暗」,是遠比佩脫拉克所形容的更為緩進的演化過程。從西元800年左右,許多西歐市鎮便經歷了一連串的商業復興,市集恢復,貿易互市頻仍,市鎮漸次冒了出來,這過程被Roberto Sabatino Lopez等經濟史家稱之「商業革命」。
不過,作為歐洲經濟史的一大焦點,到底西歐經濟如何從「告別羅馬」走向「歐洲商業文明」,其背後諸多因素,史家爭論不一,而西歐各個地區的歷程又不太一致。
以德意志地區為例,其商業轉型,大致發生在 1378 年。那年爆發的「天主教會大分裂」,在今日歐洲歷史課本中,多半被歸類為不同宗教神學的對抗,但卻大幅度的改變了德意志地區的商業發展。何也?
當時,最具權威的法國大學,開始排斥效忠羅馬教宗的學者。這場政治風暴迫使大批學者離開巴黎等地的學術殿堂,歸國尋求出路。在地方領主的庇護與贊助下,海德堡(1386年)、科隆(1388年)與艾福特(1392年)的第一批德國新設大學,漸次遍地開花。
根據經濟史家 Davide Cantoni 與 Noam Yuchtman 的研究"Medieval Universities, Legal Institutions, and the Commercial Revolution",這場學術大遷徙訓練了新一代的大學生,這些大學生則改變了德意志地區的商業制度。他們分析了德意志地區 2,256 個城市的「市場特許權」(Market Grant)資料,發現眾多的律師跟法官從這些學校畢業,封建領主跟各地市議會有了法律人才可用,便進而願意對商人正式承諾:只要你來這裡做生意、交稅,我就提供保護、統一衡制,並設立市場法院來主持公道。
中世紀大學的設立帶動商業革命

文中的圖二,每一個點代表城市,顏色越深,代表受益於新設大學,而得以減少學子上大學的距離
作者們從多方面去呈現了這些第一波的德意志大學,如何改變了當地的商業生態。
一方面,他們整理的資料呈現,在今日西德的許多地區,都受益於這一波因為廣設大學。他們搜集了中世紀的大學畢業生名錄,證實了這一波廣設大學之後,德意志地區的學子不必再遠赴布拉格、巴黎等地區唸書:

而另一方面而隨著大學在西歐數個地區的普及,德意志地區的市場特許狀,就越發越多,也越發越快。

在第一間大學設立之後,市場特許狀的發放,有時間趨勢上的Break
他們的統計分進而證實:在德意志地區,一座城市與大學的距離縮短得越多,其市場增長率就提升得越明顯。為了在統計分析上,排除這只是全歐洲集體復甦的假象,他們將目光轉向同樣捲入教庭大分裂、卻未在此時建立新大學的英格蘭與義大利,發現當地的市場增長相當持平,反觀德意志地區,大學的出現,無疑是成為了地方經濟成長的加速因子。
當羅馬法等「成文法」開始成為經濟運作的重要樞紐
為什麼這一批大學生會帶來商業革命呢?
這背後的關鍵,在於當時大學核心課程中重新被發現的羅馬法《民法大全》。
在大學普及之前,德意志盛行的是零散且混亂的「習慣法」,解決爭端往往依賴血緣宗族甚至是迷信與私鬥。相較之下,羅馬法提供了一套跨越區域限制、邏輯嚴密且基於書面證據的法律體系,為橫跨各個封建領地的長程商務往來,奠定了理性的運作框架。而當時,許多大學生在海德堡等大學,會同時修習羅馬法跟教會法(Canno Law),而兩種都修的學生會被稱為雙主修生(utrumque ius)。
這些從新大學畢業的法律菁英,甚少成為「流浪律師」。根據檔案還有歷史二手文獻來看,這些大學生一旦畢業,要不是被封建領主僱用,就是去獨立市鎮的市議會工作。當時許多的記載顯示,不少的新興市鎮的市議會,會同時僱用五名以上的法律畢業生,搞不好還同學應屆一起來上班。
當他們進入領主辦公室與城市議會,首要任務便是透過編纂規章,來釐清管轄權,解決了長期以來阻礙貿易的政令多門與衝突:當外地人來到你的地方做生意,畢業若有糾紛,很難單純靠地方習慣法來解決。於是,這些律師跟法官,迅速改變了德意志地區的治理體系,成為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
這種變革在市場法院的運作中尤為直接,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能開始發布「可預測」的裁決,讓在不同地區旅行的商人,不必再擔心在遠程貿易中會無端遇到的欺詐,或是封建領主突然搞一波財產沒收。
在常設市場法院之前,德意志地區的傳統農業法官,一年只會開會四次來判案,對於每秒分針都很重要的長程商業交易,非常的不方便。
當時畢業的律師,似時相當忙錄。我們會在德意志地區各地的歷史文獻,看到律師幫商人辯護,處理債務糾紛,也會幫忙處理長程貿易的合約,會協助獨立市鎮去爭取政治代表權(Representation),也有不少人會變成領主行政團隊的幕僚。
羅馬法的規模經濟
讀者或許注意到,歐洲的商業革命往往是「跨地區」的。
德意志地區的商人可能到法蘭西做生意,法蘭西跑到伊比利,而伊比利跑去義大利,義大利跑去世界各地,商業糾紛之下,常常是跨地區的訴訟,而商業合約也必須考慮到這些地方的交易習慣的差異。
Davide Cantoni 與 Noam Yuchtman 的研究雖然沒有實際上用資料來測驗這個假說,但筆者從他們的行文中,讀到了這個「羅馬法的規模經濟」的預設,邏輯如下:
當這些歐洲各個地區的商人有商業官司時,如果請的律師有受過類似的訓練,而且獨立市鎮或各地封建領主的法律都是同一個版本刻出來的,商業運作起來會方便得多。
這種「羅馬法的模組性」(The Modularity of the Roman Law),可能正是歐陸商業革命的一大趨力,也因此在邏輯上,才能順回這篇文章的討論:當德意志地區也開始加入了這「模組化」的過程,才終於夠參與整個法蘭西與義大利地區都在經歷的商業革命。
筆者與出身同師門、目前正在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義大利學姐,履次討論過這個想法,如果能夠追蹤羅馬法在歐洲地區的翻譯次序與羅馬法的擴散,以及各地的法律編纂的改變,我們或許能夠真正的攻下「商業革命」這一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