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打詐」幾乎成為各國共同面對的課題。
從東南亞到歐洲,從跨國金流到地下通訊網絡,詐騙早已不是單一國家能獨自解決的問題。
於是,各國開始選擇一條明確的方向——跨境合作、情資共享、直接進入詐騙園區、從源頭切斷犯罪鏈。
同一時間,台灣社會卻出現一種奇特的落差感。
一、世界在動,台灣人民在被管理
對多數台灣民眾來說,「打詐」最直接的體感,並不是看到詐騙集團被連根拔起,而是:
- 提款時,被反覆詢問用途
- 轉帳時,被延遲、被警示、被阻擋
- 銀行窗口像審問台,正常使用自己的錢,卻必須一再證明「我不是被害人」
這些措施的出發點或許是「保護」,但實際呈現出來的,卻更像是一種預防性審查。
當問題本質是跨國犯罪,治理手段卻逐漸集中在國內、集中在一般人民身上, 這樣的落差,本身就值得被討論。
二、國際打詐的公開現實
放眼國際,近年來關於詐騙的新聞,其實並不少見。
東南亞多國持續傳出掃蕩詐騙園區的行動,涉及跨國執法、軍警合作、情報共享,甚至直接進入長期被視為「灰色地帶」的犯罪聚集區。
這些行動的特徵很明確:
- 有公開畫面
- 有行動成果
- 有人員拘捕
- 有金流、設備、系統被破壞的紀錄
至少在公開資訊層面,可以清楚看到——
某些國家選擇承擔風險,直接處理犯罪源頭。
相較之下,台灣在這類跨境行動中的角色,長期顯得低調。
並非完全沒有作為,而是缺乏能被一般社會清楚辨識的實質成果。
三、台灣的「打詐重心」為何轉向國內?
於是,政策力道開始往另一個方向集中。
當跨境犯罪難度高、協調成本大,最容易被管理的,反而是留在國內、守法生活的人民。
銀行被要求承擔更多防詐責任,第一線窗口成為「防線」,而一般民眾,則成了這道防線上必須被反覆檢查的對象。
這種治理邏輯,逐漸形成一個奇怪的現象:
詐騙集團還在運作,但正常生活的金融行為,卻先被全面放大檢視。
提款不再只是提款,轉帳不再只是轉帳,而是一種必須被系統判斷「是否合理」的行為。
四、抓不到源頭,就管理末端
公平地說,跨國詐騙本來就難抓。
這一點,沒有人否認。
但「難」,不該成為將治理成本轉嫁給人民的理由。
當詐騙金流仍然存在、當詐騙案件數量並未顯著下降、 當詐騙話術仍在不斷進化,卻選擇先限制提款、先管理轉帳、先讓人民適應不便,這樣的策略,真的在解決問題,還是只是讓問題「看起來被處理」?
如果真正的犯罪鏈沒有被切斷,那麼再多的審查,也只是在末端反覆檢查同一群守法者。
五、這不是替詐騙說話,而是替制度問問題
討論這件事,並不是在反對打詐。
恰恰相反,是因為支持打詐,才必須問清楚:
- 打的是誰?
- 成本由誰承擔?
- 效果是否對得起代價?
一個有效的打詐政策,不該讓人民在正常生活中感到自己像嫌疑人;更不該讓「使用自己的錢」變成一種需要被反覆說明的行為。
當全世界都在試圖從源頭處理詐騙問題時,台灣若只剩下對內管理人民的選項,那麼真正該被檢視的,恐怕不是人民的提款理由, 而是制度本身的方向選擇。
打詐,不該變成打人民。
如果這樣的治理方式持續下去,那麼被消耗的,將不只是金錢,而是人民對制度最基本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