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送禮,公務員也沒答應,這樣也算行賄嗎?」
根據最高法院見解,答案是:會成立。
而且不少案例是在「沒談成」的情況下被判決有罪。
一、賄賂行為分為三個階段
依最高法院判決見解,賄賂行為分為三個階段:
1️⃣ 行求
👉 單方表達「行賄意思」
👉 不需要對方同意
👉 只要意思表示到達公務員就成立
👉 屬於「即成犯」
2️⃣ 期約
👉 雙方達成合意
👉 談好條件
3️⃣ 交付
👉 公務員實際取得賄賂或不正利益
二、沒談成也算行賄?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明確指出:
只要行賄者單方將行賄意思向公務員表示,不論是明說或暗示,一經到達,即成立行求賄賂罪。
也就是說:
✔ 暗示也算
✔ 動作也算
✔ 言語+動作也算
✔ 公務員拒絕也算
即使公務員當場拒絕,犯罪仍已完成,只是停留在「行求」階段。
三、強塞紅包也會成立嗎?
實務上常見情境:
- 把禮盒硬放在車上
- 把紅包強行塞入口袋
- 對方說不要,你還是留下
最高法院見解指出:
若公務員本無受賄意思,行賄者以「強塞」或「強送」方式完成交付,仍僅論以行求賄賂罪。
也就是說:
👉 就算對方沒有同意
👉 就算沒有合意
👉 仍然成立「行求賄賂罪」
四、法院判斷重點:看整體過程,不看表面
最高法院強調:
是否有合致之意思表示,應就先後經過通體觀察,不得只看雙方表面說法。
換句話說:
- 是否有案件利害關係
- 是否有請託背景
- 是否有時點敏感
- 是否有言語暗示
- 是否有利益交付
這些都會被整體評價
五、常見誤解
❌ 「沒有講清楚條件就不算」
❌ 「對方沒答應就不算」
❌ 「我只是送禮交朋友」
❌ 「退回禮物就沒事」
這些在實務上都可能被認定構成行求賄賂。
六、結語
很多人以為「沒談成就不會成立行賄」。
但最高法院已明確指出:
👉 行求屬於即成犯
👉 意思表示到達就成立
👉 公務員拒絕不影響成立
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正面臨相關風險,
建議及早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