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人規定藝術應該是什麼,所以我想說的是我嚮往的藝術是什麼。
一直以來我們討論藝術時都會牽涉一種「幽微」的概念,譬如細微的筆觸、微妙的心理狀態乃至於非理性的感知。我們認為那就是藝術,所以整個藝術之學,成為精進幽微的技術。可是我懷疑一開始並不是這樣的。幽微之所重要,並不是因為「精緻」的緣故,精緻只是某種副產品,它帶給我們快感,就像跳舞會出汗一樣,可是說起最根本的緣故,我認為是因為人希望追求一種無法辨識的感知。
當我們這樣說的時候,有兩個概念同時出現,一個混亂,一個辨識。很多時候我們只取其中一個當成目標,抵抗混亂的於是強調組織的功夫、議题的連結與藝術的原則。而抵抗辨識的,就會去談論直覺、靈性或是純粹的感官。可是對我而言,真正的目標本來就包含兩件事。我們就是要追求一個既可感知,但是又超脫既有認識事物。
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多半時候已經遠離了混亂,我們的心智不停息將各種世界的本然化約為概念中可辨識的樣子。這讓我們像是機器人一般只能對於已經輸入的事物產生反應。對此宗教家可能提倡一種絕聖棄智的方法,讓人重新去貼近那個本然。又或著我們可以像瘋狂的人一樣,當完全的混亂,就完全的存在。
可是藝術的方式不一樣,藝術仍然相信人是最終的主體,是一種人文主義的變體,所以我們仍然要保有意識,也就是辨識。但是同時我們又要抵抗既有概念帶來的辨識。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我們相信心裡有一個只屬於個人的認識系統,這個系統與過去人類的知識不直接有關係,也與生物的本能或神明的啟示無涉。我們可以透過某種方式去啟動這樣一個機制,然後我們就會說,我感受了一個我說不出的感受,辨識了一我無法辨識的東西。
這個夾雜在完全隨機跟意義之間的東西,證明了某種獨屬於個人的重要質素,所以我們稱此為內在的超越性。但有時也不見得那麼複雜,我們都曾在街角看見一個莫名的畫面,然後想要捕捉下來。那並不是因為覺得那很美麗,如果有也不重要,而是我們隱隱的感覺是我們獨自去認識了這一個未曾為人所認識的事物,也就是新的事物。而掌握這件事會讓我們更加體認到自己的存在,對我而言,這就是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