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感,或說美,是一種如同痛感、涼感等單一的感受,亦或是一種綜合的感受?8大藝術中,文學、音樂、繪畫、彫塑、舞蹈、建築、戲劇、電影,有7大是跟視覺有關的藝術,僅有音樂是非視覺性的藝術。美感是僅屬於視覺與聽覺的嗎?亦或味覺也因美食而有了美感?近來社會上大推美感教育;從教科書、字體、以及鼓勵學生參觀博物館、美術館等活動,似乎認為只要浸淫在美的事物中,美感便會油然而生,但用美感教科書上課、參觀完美術館的藝術作品後,我們的美感真的就提升了嗎?而這些美感的體驗也仍不脫視覺性,若說美感是建立在「經驗」之上的一種感知,那麼經驗就不會只是視覺性的,而更多是反映在歷史、文化、語言等經驗。老子曰:「美之為美,斯惡已。」美是一種比較的關係,若沒有惡,便無法突顯美的價值。因此,唯有提升整體的感知經驗,美感才有提升的可能。
從詮釋學的角度看感知經驗如何普遍性的獲得美感,如同經由現代科學的方法證明理論的有效性,詮釋學便是一套證明精神科學的方法,證明在經驗所即之處,有可能探尋那超出科學方法論控制範圍的對真理的經驗。
美是有標準的,但是美的標準也是不斷變動與比較的,現在所稱的美反映的是這個時代對美的價值,但這個時代的美也必然包含以歷史、文化為基礎(效應歷史)所產生的跨時空性普遍價值。今天不管美學轉為談論藝術或生活美學,其皆是讓人思考到、意識到、知覺到,才具有意義,而正因為擁有意義,因此有了獲得理解的可能。
意義或說真理,是「為觀看者而表現」,如同藝術,若沒有觀賞者便如同深山中綻放的野花,是沒有意義的。而真理之於我們的關係,除了是在詮釋學循環中不斷擴大理解,進而接近真理之外,真理更在我們的理解之中而有了傳遞下去的可能;其靠得便是我們藉由不斷接觸跨歷史、跨時空的經典而鍛鍊出辨別真理的能力。而美學教育如何讓藝術傳遞的意義獲得理解進而辨別真理,靠得便是時時與藝術經典對話。
如何讓理解真理獲得可能?首先,我們對人事物的理解,除了必然從自身的經驗出發之外,理解也必定受到「被理解物」的限制,使理解與被理解物彼此擁有共通共存的基礎。藝術作為理解的媒介,如同語言作為精神與物質的媒介。不管美醜與否,藝術作為被理解物,必然接觸發了我們的某種情緒,而任何被觸發的情緒(前結構)本質都是意義的,讓我們有了理解的基礎。因此,教科書設計得美美的,在學習增樂趣的意義是增加的,其培養學生觀察體驗與美感判斷的能力,進而提升了自我認識。
美感的情緒、經驗是連續性的、積累性的、甚至是遺忘性的;正因為新(正)舊(反)的跨時空性理解的融合(合),才獲得「新」理解的可能。黑格爾(Hegel)的名言:「凡存在的必合理,凡合理的必存在。」錯誤、謊言必然含有幾分真,正因為擁有反映真的部分才讓我們得以明辨錯誤與謊言。透過黑格爾的辯證法,理解如同絕對精神般,本質是自由、精神、理性的,最終將不斷通過理解,而讓真理與理解合而為一。
黑格爾的絕對精神,預設了歷史發展備有一目的性,如同康德(Kant)說:「藝術必須要做為自然去看待。」此自然背後便預設了一個目的(上帝),因此藝術也必然有目的,而非如同自然論(無目的論)者所預設的,自然是無目的的,自然背後沒有一個什麼上帝在控制,人類僅是自然的一部分,沒什麼特別的,即便擁有理性,也是遵循自然法則在活動,而非道德規律。
若藝術是合目的性的,對黑格爾而言,藝術必定涉及絕對精神、必定作為在人類追求自身慾望及目的的滿足之外,那追求更高更廣目的的手段與工具。如同對高達美(Gadamer)而言,藝術經典也是作為理解真理的手段與工具,並且成為美學被談論的中心(典範)。
容我將黑格爾的話換個角度說:「凡存在的必是真理(意義),凡真理(意義)必存在。」這裡的真理,除了有真實的意思外,更重要的是預設了物質界(實踐)與精神界(理論)同真、皆是本質的、精神的、自由的、理性的。這有點像是現象學的「回到物自身。」但我預設的是,詮釋學做為一種開放系統,相較於黑格爾絕對精神(絕對觀念論)的封閉系統,是否有可能將絕對精神納入詮釋學的系統?而產生一種從目的走向過程的絕對精神,例如在黑格爾的「凡存在的必合理,凡合理的必存在。」中,對於任何看似不合理的存在(偷拐搶騙等犯罪、及貪嗔癡等邪惡的人性),皆有了合理化的可能(引起公眾的注意,進而提升法律的公平正義、增強倫理道德的價值等),讓社會體制得以有進步的自由及方向。但黑格爾沒有解釋的是,在合理(事後能夠自圓其說)背後,如何(how)走向積極的存在、積極的自由,靠得便是不斷詮釋與擴大視域的「過程」,最終獲得最高精神之自我認識(self-knowledge)。
回到美感教育,不管是絕對精神透過辯證關係而獲得的合目的性,或詮釋學的詮釋學循環而有與真理視域融合的可能;美感教育便是在經驗真理的教育之中,讓自我認識的種子自由的長得更高、看得更遠。
延伸閱讀:
〈建築的藝術性─建築的精神和空間經驗的過程〉
2017/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