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要到了,艾比看到有一名候選人其中一條政見是:婚姻是一男一女。
十九世紀,同性戀就遭受迫害,沒想到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仍然有人持反對的意見。會持反對意見的,都是異性戀的人,甚至有說法是—同性婚姻會造成家族混亂、甚至是關於「爸爸」和「媽媽」稱謂的疑問。現在母代父職、父代母職的家庭也不少,小孩會不會變壞、未來會不會造成社會問題,取決於有沒有「愛」,與男的爸爸、女的媽媽根本無關。
從西方的神話故事談起,上帝造人從亞當與夏娃開始,經過了千千萬萬年,人類的基因開始演化及改變,有亞當愛上另一個亞當,有夏娃愛上另一個夏娃—這是人類演化的證據及證明。 如果是自己的小孩是同性戀,你會強迫他只能跟異性交往、結婚?還是希望他能跟從自己的選擇得到幸福?異性婚姻一定比同性婚姻幸福嗎?異性結婚的家庭一定比較多愛嗎? 二十一世紀的人權,難道還糾葛在異性婚姻、同性婚姻?過了兩百年,仍然還在守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