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關於 Tw-DRGs

    DRG在國外實施之經驗證明能有效控管費用,但國內健保因同時有總額、論病計酬及特定疾病試辦計劃等措施,針對費用管控已經卓有成效。因此導入DRG是否與國外結果不同?
    利用資料挖掘之決策樹進行預測模擬分析,分析2000~2011年實施Tw-DRGs後預測急重症科部住院醫療費用收入之衝擊。研究結果發現實施Tw-DRGs後,每年醫院之醫療支付皆會呈現虧損狀態,而以MDC4呼吸系統之疾病與疾患居每年虧損之首位。
    且重症醫療專科的Tw-DRGs正價差率遠低於醫學中心或全國的價差率。從而CMI加成不僅不應刪除,反而要提升重症醫療專科的Tw-DRGs之CMI加成幅度,方有助於避免「五大皆空」惡化,也有效降低實施第三階段Tw-DRGs的阻力;但或許不應全院加成。
    另,高價醫材與高價藥物是實施第三階段Tw-DRGs的一大阻力。有健保給付之高價醫材與高價藥物應採外加方式,核實申報。方能盡可能降低每隻TW-DRGs的組內誤差,也才能避免重症醫師考量價錢而自我限縮某些昂貴但有效的治療。
    醫療服務效率只是醫療品質其中一個面向,DRGs 的目的是以經濟學手段來降低醫療費用,我國長期在總額預算下進行供給面管控(supply side control),醫療服務效率壓縮空間有限。
    Tw-DRGs 分類邏輯不合理,實務上無法有效管控所有項目的照護表現;加以 ICD-10 編碼複雜無共識,不僅失去品質監測的臨床意義,也不可避免地會造成病人逆選擇的醫學倫理問題。由此觀之,Tw-DRGs 的實施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形成醫院品質管理的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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