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雜費篇

2024/03/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幾乎所有買保險的人都會規劃醫療險,醫療險不外乎理賠病房、手術、雜費等,保單上額度都寫得很漂亮,但實際理賠真的是這樣嗎?

看懂條款!到底雜費是什麼?

 

「住院醫療費用」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雜費,在一般認知中,醫療雜費就是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像是藥物、耗材或是手術特殊材料,但是有些我們認為應該要賠的卻沒有賠,而條款又看不出來該怎麼辦?這時理賠經驗豐富的業務員就很重要了,因為條款是死的,有經驗的業務員較能在這方面協助客戶,並且在將來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能有效爭取!

 

差異案例(一)、門診手術雜費


沒住院就不能賠?以條款為主!


A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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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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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看,A公司就只有住院診療時才會啟動醫療費用保險金(雜費),而B公司只多了五個字,理賠就包含了門診手術,因次不管是否有住院手術都可以啟動醫療費用保險金!


❗️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手術不需要住院,像是白內障、痔瘡等,以前的手術大部分都會需要住院觀察,然而隨著醫療科技進步,越來越多的手術不需要到住院,動刀完當天即可回家,但很多小手術花費卻很驚人ex.微創手術,條款中少了那五個字就會影響到賠與不賠,是不是差很多呢?


差異案例(二)、雜費理賠範圍到哪裡?


C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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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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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保險公司:特別標記「在醫院使用之藥品」
D保險公司:無特別標記「在醫院使用」


大家看得出來哪個雜費的列舉是對客戶較有利的方式嗎?

❗️這就不像上面的案例那樣,字數越多保障就越多囉!舉例來說,現今常見癌症治療方式「口服藥物」,有時醫生會在住院時開完出院後30日的藥物,此時的藥費可能就會依照兩者條款的差異性,會有不同的理賠。


另外可參考:癌症險


差異案例(三)、列舉式條款?概括式條款?

 

很多人都會覺得條款列出的理賠項目越多越好?不見得!


所謂列舉式條款就是在保單後面的條款,保險公司會列一連串落落長的各項明細,像是醫師指定用藥、檢查費、治療費等,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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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收據(明細)開的名稱沒有符合條款中所列項目,可能就會有理賠糾紛或是不賠的情況!


這時概括式條款優勢就在這,比起列舉式一行一行滿滿的項目,看似理賠很多,都比不過一句:「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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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有短短幾句話,但第五項:「超過全民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基本上就涵蓋了所有自費醫療費!


另外可參考:醫療險-手術篇 


💡總結:​不管買任何保險商,理不理賠都是以「條款」為主,因此業務員能代理的商品多元性,以及保險專業度跟理賠經驗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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