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的志願」呢類嘅作文題目,幾乎每個學年寫一次。記憶所及,應該從沒寫過「做記者」或者「揸筆搵食」之類嘅志願。
老實講,我從來唔覺得自己係寫作嘅材料。文筆嘅嘢,可以學。我欠缺嘅,係創意;係一份生活以外嘅想像力。
最重要係,我其實並唔係太喜歡寫字嘅人。喺未有電腦之前,揸筆,係一件好攰嘅事。手太鬆,字沒有「行氣」;手太用力,未夠100字就手軟。寫錯字,無論用塗改液定係「砂膠」擦,結果都係一塌糊塗。
更何況,我手字真係完全唔見得人。最初入報館工作嘅時候,因為學習中文打字需時,最初一個月嘅稿,基本上都係用原稿紙手寫,然後交由中文打字員去將文稿輸入電腦系統;無錯,係中文打字員,我諗都無乜人會記得,香港地曾經有「打字員」呢份工作。
我嘅手稿,不下一次俾打字員打回頭,大大個問號問我寫緊乜。我諗,我「畫符」嘅天份應該比寫字高。
寫咗咁耐,究竟我嘅緊啲乜呢?的確,我係想學吓人講故仔嘅;但更重要嘅係,我只係想試吓,究竟喺「方格子」寫嘢,會唔會有人睇呢?
有的話,我諗我會繼續寫落去嘅。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