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介紹了中世紀音樂的發展,還沒複習的你/妳記得回去點擊專欄文章喔!這次要繼續講解的是文藝復興時期的音樂發展。時代背景的部分,文藝復興時期人民跳脫中世紀封建思想,在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後,以往中世紀羅馬天主教教堂的權威性大大降低。Renaissance意指古文明的再生與復興,並集中個別情感,自由與人文主義成為人民的中心思想。
一、音樂上的特徵
16世紀前因樂器尚未發展完整,文藝復興早期僅有魯特琴、管風琴和少數管弦樂器,因此對聲樂曲的重視和數量仍比器樂曲來的多。 繼承中世紀持續發展的複音音樂,文藝復興時期作曲家更是將其改良並發揚光大,相較素歌由男聲齊唱,編制越來越龐大的聲樂曲加入多聲部及女聲。只能說時代變得真快,改良之際竟有性別平等觀念出現,思想真的前衛許多啊!話題扯遠了,從多聲部延伸的是音域的擴展,重視低音聲部與聲部間的對位、模仿,歌詞與音樂之間也有緊密的結合。無伴奏合唱(A Cappella)幾乎是文藝復興的代名詞之一,也是其發展的黃金時期。 重要音樂形式
宗教音樂方面,除了原本流行的彌撒曲(Mass)、經文歌(Motet)之外,聖詠(Choral)在宗教改革後誕生,是世俗民謠加上莊嚴歌詞的產物;世俗音樂方面,即使中世紀至文藝復興時期教會勢力相當大,但世俗音樂如法國香頌(Chanson)、義大利牧歌(Madrigal)、器樂曲等仍在民間蓬勃發展。
二、重要作曲家
1.前期(1420-1475) 以布根地樂派(Burgundian School)為主
英國作曲家鄧斯泰伯(J. Dunstable,1390-1453)為樂派創始人,加入許多創新作曲手法;法國作曲家杜飛(G. Dufay,1397-1474) 使用世俗音樂當作定旋律,首創定旋律彌撒(Cantus-Firmus Mass);比利時作曲家班叔瓦(G. Binchois,1435-1511)制定音樂術語與定義,出版第一本音樂辭典。
2.盛期(1475-1530) 福萊樂派(Franco-Flemish School,或尼德蘭樂派)為主
比利時作曲家奧凱根(J. Ockeghem,1410-1497) 為樂派創始人,創作安魂彌撒,為現存最早安魂曲,法國作曲家德普瑞(Josquin des Prez,1440-1521)是奧凱根的學生,為當代最偉大作曲家之一,彌撒曲之創作影響後世作曲家。
3.晚期(1530-1600) 複音音樂巔峰時期,宗教世俗音樂同等、器樂曲大增
文藝復興晚期可說是百家爭鳴,複音音樂發展頂峰的同時,器樂曲的數量也因樂器改良而大幅增加,漸漸聲樂與器樂曲並重。代表作曲家有屬福萊樂派晚期的比利時作曲家拉素斯(O. Lassus,1532-1594);屬羅馬樂派與被稱為音樂之王、複音音樂救星的義大利作曲家帕勒斯提納(G. P. Palestrina,1525-1594) ;開創英國牧歌的作曲家拜爾德(W. Byrd,1543-1623);威尼斯樂派的義大利作曲家加布里埃利(Giovanni Gabrieli,1557-1612) 創作Concerto(為聲樂主奏加上樂團)與多首器樂曲,是銜接文藝復興與巴洛克時期的重要作曲家。
以上是這次的介紹,謝謝大家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