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成「被離婚」的消息從年初就爆發,紛紛擾擾了數月,前妻羅若云意志堅決,執意不回頭,董志成最後也願意放手成全,但為什麼都有離婚意願的夫妻雙方,也把離婚協議書都準備好了,卻遲遲沒有簽字辦理
離婚登記呢?果不其然又是卡在財產分配的問題。
先前何如芸的離婚官司也是打得轟轟烈烈,雙方為了財產徹底撕破臉,有媒體標題指出何如芸堅持要拿上億元的贍養費,而何如芸隨後也選擇面對媒體講清楚,甚至還淚灑記者會,控訴這段婚姻的委屈,不論箇中原因與對錯,總之最後談妥財產後,總算順利離婚。
而這回董志成上節目也壓抑不住情緒,直呼現在還是不懂離婚真正的原因,問前妻都只得到「個性不合」的敷衍回答,再來都由律師與他洽談,聲稱自己非常委屈,加上前妻要求婚後上億財產要分成3份,其中1份要給兒子,讓董志成的律師直呼這樣的分法並不公平,雙方僵持許久,最後各退一步,選擇平分財產,且董志成需負責兒子的學雜費用直到成年。
避免離婚為錢反目,婚前你有其他選擇 民法將
夫妻財產制分成3種,分別是: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但法定財產制有一個特點是,當婚姻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配偶死亡,丈夫或妻子對於婚後財產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財產低的那方可以要求進行夫妻財產分配,也就是除了雙方當事人可以拿回屬於原本自己的財產外,法律保障家庭主夫/婦分到「扣除這段婚姻中所負的債務之後,平均分配的財產差額」的權利。
- 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實現在越來越多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不論是雙方財力相當,選擇各花各的互不相干涉,或者財富差距過大,避免被騙婚、證明是真愛而選擇分開,雖然婚前婚後談錢貌似很傷感情,但有共識先處理好財產其實反而更容易專注在經營生活,讓感情走得更長久。
- 共同財產制: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共同財產制適合有共同目標、決定一起努力(例如買房、持家);或一同創業互相扶持的夫妻。共同財產與分別財產制一樣都需要特別約定,申請人需要填妥書面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辦理登記。
常說談錢傷感情,但經濟其實是支持一個家很重要的因素,避而不談反而容易引起委屈猜忌,倒不如事先談好,選擇一個合適的夫妻財產制,減少摩擦、保護自己,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