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老公身價數億 分手時我卻要把我的錢分給他 ??? 夫妻財產制一定要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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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2010年要結束婚姻關係時,男方本身是上海豪門的第2代身價數億。可是在離婚官司中,男方主張我月薪3萬多,所以訴請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賈靜雯支付兩千六百萬元。讓人很傻眼!
台灣的夫妻財產制分為3種:
1、分別財產制:我的就是我的,你的就是你的,離婚時拿回自己的就不能分對方的,例如郭台銘和現任老婆曾馨瑩就是採用分別財產制。
2、共同財產制:結婚後所有的財產彼此共有,離婚時所有的財產拿回一半,可能會多拿也可能少拿,目前很少人使用。
3、法定財產制:在台灣很少人特別去法院登記,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法定財產制。
台灣多數人使用的夫妻財產制度
多數人使用的《法定財產制》有哪些特色?
在婚姻存續期間,採取的是分別財產制的精神,夫或妻對名下的財產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有些人會認為既然結婚,夫妻間的財產就是共有的。這樣的認知並不正確,所以彼此間如有借貸還是要還的。
當婚姻關係消滅時,比如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時,是採用共同財產制的精神,所以有《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
行使《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哪些財產是需要拿出來分配呢?哪些不需要?
●首先,婚前財產是自己賺的原則上與對方無關,不必分配給對方。
●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就會推定為婚後財產。
●那不能推定為夫或妻的財產呢?推定為夫妻共有
●婚後賺的雙方都有貢獻,婚後財產多的分給財產少的人。但是要扣除繼承、贈與、精神慰問金等無償取得的財產。
■《夫妻差額分配請求》到底如何計算,我們來一起練習算算看
步驟1、先計算先生和太太的剩餘財產是多少?就是個人名下的財產扣掉負債。●先生:婚後財產550萬扣掉負債50萬,婚後剩餘財產500萬。
●太太:婚後財產100萬,沒有負債,婚後剩餘財產100萬
步驟2、再用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來分配
經過步驟1的計算,夫和妻2人的財產差額400萬,所以太太可請求一半的剩餘財產。所以先生應給付給太太200萬。
■ 最後請大家猜猜看,文章一開始《賈靜雯的案例》,為何明明男方身價數億,卻向法院訴請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要求賈靜雯支付兩千六百萬元。原來男方的數億財產大部分是婚前財產及繼承、贈與而來,不算是婚後剩餘財產。但是這個風波因男方未繳交裁判費,並未實際審理。

大家看到這裡是否會有一種原來如此的感覺。增加知識力,讓你的人生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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