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人的觀念裡,
被資遣好像是公司對個人能力的否定,不論年紀多大、資歷多深,當聽到被資遣的那一刻,情緒必然受到轟然衝擊,但被資遣一定都是你的錯嗎?有沒有身邊的人(或者你自己)有理想抱負卻無從伸展的經驗呢?遇到下列這些狀況,只能說時運不濟稍微倒楣點,屁股拍拍趕緊站起來,把挫折感都拋開,真的不是你的問題!
- 公司轉型,退出國內或移往海外:世界在變,產業也要跟著轉,在公司的營運模式或成本考量下,如果決定撤出台灣,或者把作業端移往海外,本地勞工可能就成了被捨棄的一群。
- 改朝換代,新官上任先除異己:公司高層派系難免,有時候選邊站的運氣比能力還重要,如果跟隨的主子被除掉,換了個新官,想不被踢走都難,就算留下來,日子也是兢兢業業,有時會覺得還不如歸去比較乾脆。
- 公司政策錯誤,孤臣無力回天:不管是決策或是新開發的專案,公司要拓展新領域必定有風險,但有沒有被招募進來,工作加班做到流鼻血,卻因為主管決策錯誤或人力、資源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無力將業績提升的狀況,如果公司發現不太對想及時止血,被資遣的勞工都是犧牲品,也不算是能力不足的問題!
就算被資遣還是要把權益拿到手!
不要覺得自己被公司遺棄後就自暴自棄任由他去,公司想資遣你也得照著規矩來,先了解被資遣勞工有哪些權益,後續失業的日子裡也會比較好過唷!
- 資遣預告:當雇主想要解僱員工時,必須要提前告知,給勞工一點時間準備,才不至於在離職後立刻流離失所。而這段時間就是所謂的「資遣預告期間」。
- 工作滿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應在10天前告知勞工
- 工作滿1年以上但未滿3年,應在20天前告知
- 工作滿3年以上的勞工,應在30天前告知
- 承上,如果惡質雇主沒有提前跟勞工說(沒盡告知義務),其實就算違法,雇主必須要加付預告期間的工資(資遣預告工資)作為勞工的補償,不然勞工是可以進行舉報的!
- 資遣費:這點是最基本勞工一定要拿到的部分,老闆給付資遣費的時間必須要在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約定好的離職日)後的30日內發給勞工。
- 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年資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以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成年之比例計算)
- 年資未滿3個月,一樣是依比例計算
- 謀職假:當雇主預告勞工資遣日期後,在資遣預告期間,勞工每星期有2天「在上班時段出外面試、找工作的機會」,就是所謂的謀職假,雇主不能扣勞工薪資與全勤,但如果勞工都沒有使用謀職假,是不能再額外換成工資。
- 非自願離職證明:你永遠都不曉得自己下回的工作機會要多久才會出現,為了不讓自己經濟陷入困境,可以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便之後如果要申請失業補助或報名課程訓練,才能出示文件證明自己符合資格!
被資遣當下也許是一個挫折,但同時也可能是一個人生契機,把握該有的權益,度難關之餘也好好休息、充實自己,也許下一個更棒的機會很快就找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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