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能獲得澳洲政府發放的育嬰假補貼 - 這個部分指的是政府發給新生兒(領養兒)的主要照顧者(primary carer)有薪育嬰假,目前規定是18週的最低工資。政府會把這筆補助發給雇主,然後由雇主發給員工,可以提前領,也可以生了小孩一起領,這部分跟無薪育嬰假是不重疊的,也不能被代替,細節參考 Centrelink - Dad and Partner Pay 。 此外,爸爸或伴侶(對,同性關係的另一半),可以領到 2週最低工資,一樣是撥款給雇主。
員工也可能同時獲得雇主提供的帶薪育嬰假 - 除了政府給的育嬰假補助,雇主通常也會另外給,員工兩邊都可以領,至於發多少就看工作契約規定。我女兒在澳洲出生時,公司讓身為爸爸的我修了兩星期的有薪育嬰假,如果還需要繼續請,可以用自己的年假或 Long Service Leave(如果有的話)。那媽媽呢? 公司的政策最多給到 12週有薪育嬰假。
員工有權重獲其在休育嬰假前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即便在其休假期間已有他人取代,員工仍有權返回這個工作崗位 - 通常這是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當員工請育嬰假,公司必須找人來暫代職務,員工在返回工作的前四個星期通知主管,預先準備。員工返回原有職位,所有權益維持不變,如果是固定任期(Fixed-Term Employee)員工,可以工作到契約結束。但是,如果原有的職位被裁撤了,雇主必須安排類似的工作,並且維持原有的薪資權益。FairWork有專章討論因為育嬰假造成的爭議,該如何解決,可以參考 Returning to work from parental leave。
更詳盡的資訊
欲知育嬰假詳情,請瀏覽 www.fairwork.gov.au/parentalleave
以上是官方文件以及我的註解。實務上,我自己以爸爸的身分休過兩個星期的有薪育嬰假,應該說是陪產假比較貼切,當時主管也告訴我,如果需要多一些時間照顧老婆小孩,可以縮減上班時數,也就是轉成 part-time,或者必要時 work from home,這都是可以經由協商達成的。辦公室裡也有不少女性同事,生小孩後休一年育嬰假,之後都順利返回工作,也聽過休完育嬰假,公司一年內不得解雇該員工的規定,這是否為法律規定還有待查證,至少,身邊還沒有看過因為請育嬰假而離職的例子,反倒是很多請了第二次育嬰假的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