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的理由也很瞎,2002 年的夏天,麥先生那年生日當天,Danielson 當然記得,所以丹麥時間的一早我就打電話給他,誰知我哪根筋不對,只顧著跟他聊天 (可能遠距的關係,經過 6 個小時的時差後,每天最開心的時間就是期待收到他的 email 或書信和講電話了),聊著聊著開始感覺電話那頭怪怪的,我還傻傻的問怎麼了?
麥先生這時很失望的說我連他的生日都忘記,沒有跟他說 "生日快樂",我說我記得啊,所以才一早打電話給他 (誰知我沒有一開始就說 Happy Birthday 就種下了再次被分手的因),不管我怎麼解釋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