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3/09閱讀時間約 18 分鐘

【英國脫歐(一)移民問題】歐盟與英國的移民問題,移民是如何惹惱英國佬的?

(舊文-2016/4/20) 延宕好久的「英國脫歐」終於輪到它了,為瞭解脫歐議題的背景,之前對歐盟與相關組織做了個前傳,本篇沒特別註記的專有名詞前傳都有解釋。
前傳在這:【英國脫歐-前傳】認識「英國」與「歐盟」,歐洲聯盟的演進與組織架構
英國想離開歐盟最大原因可歸納為 2 項:   1. 移民&難民問題   2. 歐盟的政策干涉
很有趣的是移民&難民問題,一開始想不通,英國雖是歐盟成員,但不在「申根區」中,既然沒取消邊境管制,人員不能隨便進入,那移民&難民為何還會影響它?後來發現我把邊境管制&移民政策混為一談了,這是二件不同的事。
篇幅關係決定將內容分成 3 回討論:
  • 【第一篇】:移民問題
  • 【第二篇】:難民問題
  • 【第三篇】:歐盟政策干涉&經濟問題
以下就開始【第一篇】。

【第一篇】:移民問題

「移民」是什麼?
要討論移民必須先知道移民是什麼。根據各國移民政策申請項目作為分類, 「合法移民者」(Migration)主要分為 4 種類型:
  1. 家庭依親(Family Union): 移民者有親屬在移入國而得以移民。
  2. 精英移民(Elite): 專業人士(高技術性)&有錢人,也叫「經濟移民」;分為「技術移民」、「商業投資移民」 2 種,是最受歡迎的類型。
  3. 勞工移民(Labor Migration): 外勞(無 or 低技術性)。
  4. 難民(Refugee): 受宗教、戰爭、政治、種族等因素被迫遷移,以及尋求政治庇護、被放逐者。 西歐國家因地緣關係,加上富裕且強調人權的傳統&民主政體,成為世界各地難民主要的避難所之一。
還有 2 個特例:
  • 尋求庇護者(Asylum Seeker): 過渡期,自稱是難民但還沒有被明確評估的人。
  • 非法移民(Illegal Migration): 不具備所在居留國法律允許而在當地居住、工作、生活的非本國公民。 分為 2 類: - 非法入境者:沒有經過合法途徑進入當地者; - 逾期居留者:通過合法途徑進入當地,但非法滯留者。

歐盟的 4 大自由
歐盟主要目標為實現 4 大自由:「人員、貨物、服務、資金」自由流動,因此人員是否能夠自由流通,是歐盟發展的重點之一。
「人員自由遷徙」是以讓歐盟緊密結合為目標的基本自由,而「歐洲聯盟基本條約」保障了歐盟成員國公民的這項權利,即「歐盟公民」在「內部市場」享有「無歧視」的遷徙權與居留權。
*「人員自由遷徙」: 基礎是:「入境權、出境權、居留權」的完全自由化,可以在歐盟境內通行無阻&居留。(想像成從德國到法國要和從台北到桃園一樣輕易。)
*「無歧視」: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禁止對「歐洲公民」的歧視行為,任何基於「國籍、性別、種族、人種、宗教、信仰、身心障礙、年紀、性傾向」的歧視皆屬違法。
*「內部市場」: 「歐洲單一市場」(European Single Market),即在歐盟內實現「沒有內部邊界的一個區域」,在這個區域內保證「人員、貨物、服務、資金」的4大自由流動; 目前共 32 國,為:   - 「歐盟+EFTA」的範圍; 也可視為:   -「歐洲經濟區(EEA)+瑞士」;   -「歐洲經濟區(EEA)+申根區️」。
*補充: EEA=歐盟+EFTA(瑞士除外); 目前「申根區️」中唯一未包含在「EEA」內的國家就是瑞士。
*「歐盟公民」: 根據「歐洲聯盟基本條約」規定,每一個歐盟成員國的公民即為歐盟公民;歐盟公民身份不取代原來公民身份而是作為獨立補充存在。(若我是德國公民,我就會同時具有德國公民&歐盟公民 2 個身分。) 最主要的權利有 2 項: - 民主政治權利; - 自由流動權利。
即「自由遷徙和居住的權利」,有權利不受歧視在歐盟境內自由遷徙和居住,並有權在任何機構工作(包括國家公務員)。
雖然只要是歐盟成員國公民就是歐盟公民,但目前歐盟沒有統一的政策來規定歐盟公民身份的取得,成員國是各自依照自己的法律來規定公民身份的取得和喪失。
「歐洲公民」概念,是 - 由「馬斯垂克條約」提出&確立; - 由「阿姆斯特丹條約」擴充修正。
  • 1952 年生效「巴黎條約」建立「歐洲煤鋼共同體」, 允許「勞工」在國家間自由遷徙。
  • 1958 年生效「羅馬條約」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 保障「勞工」與「服務」的自由流動。
  • 1967 年生效「合併條約」產生「歐洲各共同體」, 保障「經濟活動人口」的自由遷徙。
  • 1993 年生效「馬斯垂克條約」建立「歐盟三支柱」, 「歐洲公民」概念保障「人員」自由遷徙和工作權利。
*1999 年生效「阿姆斯特丹條約」(Amsterdam Treaty): 針對巴黎條約、羅馬條約、馬斯垂克條約的修正案,並將民主、尊重人權、自由、法治等原則作為條約的基礎。這也是歐盟為何需要重視人權的原因。
解釋一下「勞工」、「經濟活動人口」、「人員」的差異。 -「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力」,有能力&有意願工作者; -「勞工」:即「就業人口」,有能力&有意願&已經有工作者;
*勞動力、非勞動力、就業人口、失業人口的分別: 15 歲以上人口(有工作能力)分為:
  • 有工作意願 → 勞動力(經濟活動人口) - 有工作 → 就業人口 - 無工作 → 失業人口
  • 無工作意願 → 非勞動力(非經濟活動人口) - 學生、退休、監管人口(囚犯)
由此可見歐盟的人員的流動是逐步放寬的: 從「有工作的人」→「有意願工作的人」→「合法公民」。
「歐洲聯盟基本條約」(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一系列歐盟成員國間締結的國際條約,建立起歐盟的根本規範,歐盟所有行為不能超出條約授予的權力範圍。 主要指歐盟的 2 個根本條約,簡單歸納 3 個保障重點: 「4大自由流動」、「無歧視」、「民主政治權利」。
歐盟的 2 個根本條約為:
  • 1958 年生效「羅馬條約」→「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 - 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體」(歐盟最原始的前身);提出「歐洲單一市場」概念,允許「勞工」自由流動。
  • 1993 年生效「馬斯垂克條約」→「歐洲聯盟條約」(TEU,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 建立「歐盟三支柱」體系(歐盟架構成立);提出「歐洲公民」概念。
補充: *2009 年生效「里斯本條約」 - 使「羅馬條約」轉化為「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EU)」; - 也為「馬斯垂克條約」(即「歐洲聯盟條約(TEU)」)的修正案; - 使「歐盟三支柱」轉化為「歐盟」(歐盟完全體)。
(一個妙蛙種子→妙蛙草→妙蛙花的概念。) (不清楚嗎?那小火龍→火恐龍→噴火龍,這樣有好一些嗎?)

歐盟的移民政策&法律,如何影響英國?
前面講這麼多,目的在確認一件事,就是「歐盟的移民政策&法律確實會對英國造成重大影響」
怎麼說?透過上面內容可釐清一個困惑:英國不在申根區️內,因此沒有開放邊境,那只要他想,不是應該可以把移民都擋在門外不讓他進來嗎?
對「第三國人民」(TCNs)或許可以,但是對「歐洲公民」英國就必須給予「無歧視的自由遷徙&工作權」,因此就算英國不願意還是得接受歐盟合法移民的流入
*「第三國人民」(TCNs,Third Country Nationals): 指現今非歐盟國家人民。

歐洲的移民問題,如何從歷史演化而來?
歐洲的移民問題是由歷史演化而來。1945 年二戰結束後歐洲國家受到重創,戰後重建隨著 1947 年馬歇爾計劃展開,產生大量勞動需求,1950 年代起許多西歐國家尤其德國&法國,開始引入移民來補充勞動力,勞工移民(Labor Migration)形成大規模的人口移入潮,歐洲也陸續建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來因應合作的需要。
這些移民起初主要來自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歐國家,隨後擴及至「第三國人民」,像是西北非(Maghreb)、南斯拉夫、中東地區。
*「馬歇爾計劃」(The Marshall Plan): 二戰後美國對被戰爭破壞的西歐各國進行經濟援助、協助重建的計劃。
*「西北非」(Maghreb,馬格里布國家): 西北非地區的阿拉伯國家的代稱,埃及正在申請加入,目前為 5 國: 利比亞、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摩洛哥、茅利塔尼亞。
*「南斯拉夫」: 南歐巴爾幹半島上的數個國家的總稱,範圍不斷變動,目前為7國: 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馬其頓、塞爾維亞、科索沃。
*「中東」: - 傳統中東:地中海東南部到波斯灣的區域,包含17國。 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巴勒斯坦、約旦、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敘利亞、葉門、賽普勒斯、土耳其。 - 大中東:受歷史&文化影響而被認為屬於中東的區域。 傳統中東+巴基斯坦、阿富汗、馬格里布國家、蘇丹、索馬利亞...等等一堆。
原本這些西歐國家盤算的是,當我有需要時先吸引這些移民來,等我用完後就把他們趕回去。對,就是射後不理。因此當時勞工移民被稱為「客工」(Guest Worker),不認為他們會長期留在歐洲。
*「客工」(Guest Worker): 將勞工移民視為臨時性、經濟取向的過客;一個打工渡假 or 暫時性外勞的感覺。
沒想到戰後重建使得經濟復甦,對勞工移民的需求不減反增,熱潮在 1970 年達到高峰,這些移民因 10 多年來長期待在歐洲,大多數勞工移民已取得且轉變為「永久居留」(Permanent Settlement)身份,並藉此替母國配偶、家眷申請團聚資格,家庭依親(Family Union)成為歐洲新一波移民主力。
直到 1973 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造成經濟衰退,對勞動力的需求下降了,而擔心勞工移民數量過多又賴著不走,歐洲國家開始收緊移民政策,積極鼓勵這些勞工返回母國(積極想把這些勞工趕回母國),尤其是針對西北非馬格里布國家的移民。
聽起來好像很過份?要認清「道德議題全都是假議題,所有議題都是經濟&政治議題」
*「第一次石油危機」(1973~1974年): 1973 年第 4 次中東戰爭爆發,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為打擊對手以色列&支持以色列的國家,宣布石油禁運、暫停出口,造成油價飆漲 4 倍之多。 (4 倍什麼概念?現在國際油價大約 40 美元,加油頗愜意;前幾年在 100 美元以上時 1 公升新台幣 35 元根本崩潰,4 倍就是 2 個月後油價漲到 160 美元,加油從現在 1 公升新台幣 24 元漲到 90 元,開車 95 加滿要超過 4,000,好噁。)
經濟起飛、繁榮時,因為有錢又加上需要勞工,國家對移民的承受&容忍程度自然較大;但當經濟蕭條時,沒錢且對勞動的需求下降,「低階」移民便會成為沉重負擔。
不過,各國收緊移民政策的效果並不好,自願返國的勞工多是文化&歷史背景相近的南歐移民;加上工資廉價&地緣便利,私人企業愛用甚至自行引入非法移民(Illegal Migration),導致移民問題更加嚴重。
非法移民不受法律保障,也難被法律監管,感覺問題好像很多,為何企業還敢用呢?
非法移民大多來自經濟狀況很差的國家,他只求餬口飯吃能生存就好,別忘了那時正值石油危機的經濟衰退時期,企業主更是自身難保、能省則省,超級便宜又耐操的非法移民根本是 CP 值之王。
直到現在還是一樣,目前大多歐洲國家都有最低工資制度,就算我給非法移民勞工的薪水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他忙著躲藏好不被發現都來不及了,更別說敢去告我,甚至因為迫切需要還會求我把工作機會給他呢~
聽起來挺好的啊,那非法移民又有啥問題呢?
一方面法律對他們難以監管,加上窮就容易犯罪,犯罪又抓不到,讓社會產生不確定&不安全感;另一方面,歐洲目前除英國、德國外,經濟狀況普遍沒有很理想,當我開一家小麵館需要雇用 1 位勞工時,面臨 2 個選擇:
  1. 合法公民 → 我要給他最低工資 10 歐元,他還有一堆公民權;
  2. 非法移民 → 我只要隨便給個 5 歐元就好,他什麼屁權利都沒有又耐操。
嗯,選 1. 好了,感覺比較時尚。怎麼可能!當然選 2. 啊!
而當我選擇非法移民時,原本應屬於合法公民的職缺便被非法移民佔去,非法移民大量搶走了合法公民的工作機會,導致本國人失業情形高升,經濟「可能」更加惡化難以復甦。
會說「可能」是因為非法移民對經濟的貢獻有好有壞:
  • 好處是成為企業廉價勞動力降低成本,且多數從事最下層的工作,減少了本國人傷亡率;
  • 壞處是搶佔本國人就業機會,且犯罪率高、佔用公共設施、大幅增加政府支出卻沒繳稅。
同時還會產生民怨,對於本國人來說,自己繳了一堆稅,但能得到的社會福利卻被暴增的非法移民稀釋而減少,不但如此還搶我工作!幹!而且,非法移民又常以男性為主,容易對治安&婦女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真的幹了)
當然雇用非法移民還是有法律風險的,1980~90 年代西歐國家制定許多防範非法移民的措施,不過效果同樣不彰,殺頭生意從來不缺人做不是嗎?尤其經濟情勢不好的時候,畢竟殺頭生意重點不在殺頭而是在生意嘛~
以上是歐洲整體移民問題的概觀,至於對英國到底造成什麼困擾?非法移民&難民是下一篇的議題,不過合法移民也是讓英國不爽想退歐的重要因素。

歐盟合法移民,是怎麼讓英國如此不爽?
目前約有 330 萬歐盟公民移民到英國,其中70%進入英國的歐盟移民目的是為了工作,而在歐盟工作的英國人卻僅有 130 萬。
牛津大學研究機構「移民觀察」(Migration Observatory)表示:吸引大量移民湧入英國的原因眾多,包括薪水、就業機會、社會福利、經濟前景,更進一步到語言、歷史文化、高等教育等等,並非單一因素所致。
前面提到,歐盟規定各成員國公民都必須有平等遷徙權,經濟&就業環境較好的英國,成為南歐、東歐這些狀況疲弱歐盟成員的移民目標。
且英國是個高福利國家,國民能享有免費醫療、教育,但因人口老化嚴重,英國希望引入薪水高、繳稅多的精英移民(Elite)來撐起福利制度,同時應經濟成長&對特定專業人士的需求(醫護人員之類的);而為了吸引技術人才&投資移民,在移民政策上自然比較優渥,移民申請的審批速度也比他國快許多,加上社會福利實在太好,對高技術、低技術勞工來說都相當誘人,驅動大量歐盟移民前來尋找工作。
由於吸引到的並非只有高技術人才,大批歐洲公民移民到英國工作,引發許多英國本地人擔心,在歐盟公民必須能自由移動&工作的原則下,英國無法阻止合法歐盟公民湧入,這個島國會變得太過擁擠。
龐大移民確實造成難以否認的人口壓力,社會福利更受到嚴重壓迫,尤其對原已供不應求的「國家健保服務」(NHS)帶來巨大負擔,接近崩潰邊緣。根據歐盟規定,英國為國民提供的免費醫療服務,同樣需要無歧視地免費提供給所有歐盟公民,包括每人每年成本高達20萬英鎊的癌症治療,這也是造成 NHS 財政赤字 30 億英鎊的原因之一。
本地人認為,為了治病而來到英國的人正在吸乾 NHS 的資源。他們在自己國家得不到某種藥物 or 治療,所以來到英國,以歐盟公民的身份要求獲得這些東西,只要英國還留在歐盟內,就必須給來到這裡的任何歐盟公民提供這些醫療,這樣才算是沒有歧視他們。
*「英國國家健保服務」(NHS,National Health Service): 二戰後英國建立起來全民免費醫療服務體系,旨在令每一個國民都有接受醫療的機會,不會因為窮而無法看病。成立於 1948 年,屬於社會福利,政府每年會向NHS撥出運營經費,讓英國居民能夠享受免費的醫療&護理服務。隨著人口老化、移民眾多,對醫療需求的增長產生長期財政赤字、醫護人手不足、病人輪候時間長等問題。
而低技術移民流入,使得勞工的供應增加,加上他們對待遇的要求較低,容易擠壓到英國本地低技術勞工的工作機會,並拉低薪資水平。因此難免讓當地英國人心生不滿,認為這些低階歐盟移民來到我們的地盤搶工作、享用社會福利。
這產生了一個矛盾,由於不能歧視,所以沒辦法在福利上對歐盟移民差別待遇;又不可能為了降低對移民的吸引力,無差別地全面縮減所有公民的社會福利,哪個政黨敢這樣做?活膩了嗎?
此時,一個無腦的結論被推導出來了:脫歐吧各位! (老子才不管退歐會對英國造成什麼災難,移民超煩的辣!)

移民煩歸煩,還是為英國帶來不少利益
雖然站在英國佬的角度揣摩了諸多對移民的不爽,不過從另一個方向切入,歐盟移民也對英國經濟、政治、文化地位貢獻不少利益。
移民流入同時會帶進本國文化,而多元文化造就了英國社會的軟實力,尤其是成為民族熔爐的倫敦,若脫離歐盟,倫敦很可能喪失吸引多元人才的動能,也許很難繼續作為國際之都,國際地位在國際政治上可是很重要的啊!
而在高速全球化趨勢下,與他國的互動勢必得更加密切,不論是經濟 or 人口方面的交流都一樣,因此似乎不難想像,勞動人口的跨國移動原本就可能會越來越難以阻止。
英國不管在出口、進口、投資方面,歐盟的占比幾乎都達到50%左右,就算退出歐盟,一定還是得採取其他方式參與「歐洲單一市場」,假設改由透過雙邊貿易協定(瑞士)or 加入 EEA(挪威)形式,都不太可能避免仍得開放人口流動並提供福利的情形。 (談判對手可是歐盟啊,他可不傻。)(這是第三篇的議題,先跳過。)
加上許多工時長、技術低的職缺,本來就多由東、南歐,甚至印度、中東人擔任,英國人自己不願意做反而還批評別人來搶。
此外還看到一些論點說明:移民通常比較年輕,為尋找工作機會而進入英國勞力市場,而這些年輕勞工花用的福利較少,還可以貢獻稅金,能對經濟帶來正面效益。
個人自身理解是正反二面的影響大概都存在,不過為了拒絕負面問題而退出歐盟,那很可能是在不經思考的民粹意識&政治操弄下產生的論調,但在受害者最大的氛圍中,可能很難有勇氣承認這一點吧。
高速結尾!
下一回,第二篇:「難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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