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衍伸自上一季「閔雪雅命案」的復仇行動外,本季在一開始,又新增了一件"命案"。事情就發生在青雅藝術節,聲樂部競賽當晚,聲樂部冠軍:裴露娜,滿身是血地倒在校園階梯上...
伴隨著新案件的發生,一連串湮滅證據、掩藏真相、勵志復仇、結局大翻轉的狗血劇情就此展開。無疑就是新仇舊恨,摻雜在一起的復仇大鍋菜啊!當然,身為「赫拉宮殿」住戶的富豪,在互相猜忌、復仇的過程中,仍然不忘投資不動產、炒地皮致富。
全員惡人!誰是罪犯排行榜的第一名?(以下多雷)
有鑑於金順玉(本劇的編劇)真的是個淘氣的小壞蛋,死而復生真的太常發生在本系列劇集。筆者很難確定這些目前已經死掉的人,會不會到最後全部復活.....
所以,本排名是以截至第二季完結篇為止的劇情進行排名,為了討論需要,以下將有大量劇透,還沒看完第二季的大家,現在就趕快轉台摟!
----------我是防雷分隔線----------
第一名:朱丹泰、千瑞珍
朱丹泰在第二季的完結篇,被判處了無期徒刑,相信在觀眾心裡,他也算是罪有應得啦!由於他做過的壞事實在是太多了,這裡我們就拿已經明確地呈現在劇情中,也是最嚴重的兩個犯罪來說明,為什麼選他當第一名。
1. 想殺申秀蓮,卻誤殺了羅慧喬。
雖然殺錯人了,但這還是貨真價實的殺人罪歐(除非....她又再復活....)。
至於,他誤以為自己殺的是申秀蓮,但其實殺到羅慧喬,這樣會不會影響他犯殺人罪的這件事呢?這種誤A為B而殺之的案件類型,法律系的同學應該很熟悉吧!這就是「等價客體錯誤」的經典案例啦。
不過,本篇就先略過這些常年荼毒法律系學生的理論,直接把答案告訴大家:朱丹泰對羅慧喬犯了殺人罪;同時對申秀蓮,也犯了殺人未遂罪歐。
2. 殺害裴露娜失敗。
雖然露娜最後沒死,但朱丹泰絕對還是犯了殺人未遂罪。
不管是從他在露娜摔落樓梯時,用獎盃尖銳處對她的頭部進行猛烈重擊;還是,在醫院裡把人家的呼吸器拔掉,都可以明顯地看出,他完全就是想要致露娜於死。
因此,雖然朱丹泰的犯罪行為,最終導致的是重傷害(露娜腦部重傷)的結果,但他所犯的並不是重傷害罪,而是罪刑更重的殺人未遂罪。因為他自始就是想要殺死露娜,只是最後失敗罷了。
第二集母愛爆發,為了救女加入婦仇者聯盟的的千瑞珍,怎麼會跟朱丹泰並列第一?
大家是不是忘了,在第一季,千瑞珍在跟爸爸拉扯、搶公事包的過程中,把她爸推下樓梯,然後放任他在雨中失血死亡。雖然,第二季的審判沒有處理到這件事,但這可是非常嚴重的犯罪,甚至是比朱丹泰的罪刑還要更嚴重!
這個罪到底有多重呢?我們來比一比殺人罪,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的法條用語,就會知道了。
- 刑法第 271 條: I.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 272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所以瞜,千瑞珍跟朱丹泰並列第一,完全可以說是實至名歸啊!
遺珠:吳允熙
同樣身為殺人犯的吳允熙,為何沒有跟上面兩位一樣,名列罪犯排行榜的第一名,而是被放入遺珠名單裡呢?
其中的原因,看完本劇的大家應該可以用膝跳反射的速度,回答出這些答案:「因為申秀蓮(被害人的媽媽)原諒她啦,甚至還幫她求情耶」、「因為她一直很後悔,而且真心地悔改啊」等....
沒錯!這其實就是刑法第57條,所規定的一項重要的「量刑事由」:犯罪後的態度(註1)。
這項量刑事由,是目前臺灣各級法院,適用情況比較一致的一種(註2)。也就是說,幾乎每個法官都認同,如果行為人已經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或得到被害人或其家屬的寬恕,那麼在判決的時候,可以減少一些刑期。
關於減刑的部分,也在本劇的最後一集,法院宣判時有特別說明。所以瞜,吳允熙目前還無法列入罪犯排行榜的第一名,只能算遺珠啦!
好啦!我們今天就說到這裡,雖然開玩笑地選出劇中的罪犯No.1,但犯罪可不是什麼好事,大家看看就好啦。
不過,如果你剛好是法律系的同學,倒是可以認真地看一看本劇,劇中藏著很多經典的案例和考點歐,找到的話,也歡迎留言跟我討論!
=== 本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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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刑法第 57 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註2:吳睿恩、蔡曜宇,〈殺人罪量刑因子研究:以刑法57條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