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飄揚 充滿愛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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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為「同志驕傲月」。即便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已經在五月生效,還是存在著不少無法接受同性戀的人。
筆者本身並非同志,也不會特別表明自己的立場。但筆者認為生育率與問題並無太多關聯,他們不會因為同性戀不被接受而變成異性戀。就算找了異性結婚生小孩,那樣的家庭也不會有完整的愛,在那種環境生長的孩子自然也不會幸福

同性婚姻有專法嗎?

同性結婚規定和異性戀的差異為何?

除了748施行法第二條提及「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其他規定包含年齡證人以及後續生活、離婚等,都與異性戀大同小異。並且第七條特別強調「有配偶已成立第二條關係者,不得再成立第二條關係」,換而言之,就是一次只能有一段婚姻關係,不能同時擁有法律上的異性伴侶與同性伴侶

同志結婚可以有小孩嗎?

748施行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規定。」只要符合民法上的收養要件程序自然也可以收養對方子女,同時也要遵守扶養繼承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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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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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要告成通姦罪,必須要有充足的「性交證據」。有些受害者的配偶為了取得證據,不惜闖入汽車旅館的客房內,最後不但通姦沒告成,還被反告了妨害秘密罪,順帶一提,這刑責是3年以下,比通姦罪來得更重。為了讓通姦者被關一年,卻甘願自己冒著被關三年的風險嗎?這恐怕有點不符成本吧?
會這麼規定的原因其實也是因為「沒人能夠確定受到損害的範圍」,打破一個玻璃杯和撞壞一輛名車的損害程度很明顯差了好幾倍。但法官不能拿「玻璃杯太便宜沒必要計較那麼多」或「名車太貴一般人賠不起」就判免賠。只要有人提出民事賠償,不論金額,都必須受理。民法沒有所謂的「微罪不舉」。【延伸閱讀:便宜主義—微罪不舉(
平常上班時間在公司任由老闆差遣,好不容易熬到下班時間可以回家放鬆,卻因為無視老闆的信息被依照公司規定開罰或扣薪水。讓員工們欲哭無淚。 「有時候就真的只是在忙或是要兼差其他工作沒辦法回,就饒了我吧!」 雖然這麼比喻好像有點奇怪,但看在筆者眼裡,這樣的僱主有點像碰上控制慾望過強的恐怖情人而跑來找我們家律
雖然分成三種不同的規範,但不管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還是性騷擾,都是與「性」有關的權益受到損害。我們不能容許任何性犯罪在社會上為所欲為,如果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勇於站出來讓加害人繩之以法。
碰到颱風訂單實在很辛苦,為了賺錢還是得出門奔波。也許有人會說,外送員期時可以選擇颱風不接單,但請不要忘了,還是有Pizza店或速食店等那類並非說拒絕就可以拒絕的外送工作。
雖然說認領時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男方與孩子之間存在著血緣關係,但不表示要認領就一定驗DNA,拿到「親子關係證明」(即便這是最快也最不會出錯的方式)。只要從客觀事實上能判斷出孩子是父親與母親所生(例如:同居多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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