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6|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記]臺灣漫畫博物館與政策討論

    舊稿重貼。 把之前投稿給U-ACG的文章統整放在一起,對編輯改過的版本在這裡:
    (當初投稿的時間是2017年,所以內文中沒有特別標註提到年份的時間都是指2017年,請見諒。) 以下正文。
    最近,關於台灣漫畫的議題導致噗浪的同人創作圈炎上,可以看到許多創作者、讀者對於台灣漫畫產業發展與政策的想像,除了面對世代間的代溝之外,作為期待健全台灣漫畫產業的讀者之一,也很樂見多元討論。本次討論不打算深入兩造互相爆料、澄清的惡性循環,我們需要冷靜下來思考──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漫畫政策。
    九月中,總統和文化部長出席金漫獎頒獎典禮,並作出以下幾項正式宣示,包含:
    第一、整備創作環境,要從人才培育著手,建立漫畫產業人才庫,將推動漫畫基地鼓勵更多優秀創作者、業者共同投入漫畫產業; 第二、提供多元發表管道,提供出版補助及數位平台推廣,讓讀者可以透過各種平台接觸本土優質作品; 第三、加強跨領域的媒合,例如今天會場(金漫獎頒獎典禮)展現漫畫與VR科技的結合,就是方向之一; 第四、單一漫畫資訊入口平台,讓國內外廠商更簡便與創作者建立合作關係; 第五、政府會擴大扶植ACG產業(動畫、漫畫、遊戲),透過前瞻建設計畫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發展基礎內容,推動角色經濟。
    第六、設立國家漫畫博物館進行漫畫史料收集及數位典藏展示。
    其中,第一項與第六項是有關於公部門提供場地或是新設建築作為聚集動漫畫相關產業的據點,包含台北的漫畫基地以及確定坐落於台中的漫畫博物館。
    此新聞一出,看到幾個很有趣的討論,原本記下來只是避免我自己忘記,但事後想想,散落在Facebook討論就太可惜了,因此我就擅自主張將幾個連結整理起來。
    首先,我看到的是謝東霖在自家版上發難,表示與其建置動漫園區(或是類似機構)不如細緻化直接資源投給創作者的作法,而在〈韓國出版及動漫畫產業考察報告〉所提及的韓國漫畫影像振興院所提及的「補助漫畫家創作」直接創作者補助這點上多有著墨,不過根據考察報告的前提應該是由該機關審查進駐的相關產業業者、漫畫家,並在該機關的腹地內進行創作與媒合。假設沒有這個空間的話,直接補助漫畫家的可能操作可以和蠢羊的回應一起看,簡而言之,若是由直接由國家出錢補助創作者,會對創作者自身產生許多創作以外的成本,而政府的公開程度(包含標案的公開、審查補助案的評審委員們)也會影響直接補助創作者的可行性。
    當然也有反對政府投入過多的資源扶持單一產業,推出培養友善相關產業的政策才是正解,例如政策宣導使用漫畫形式。2015年時,文化部印製了《臺灣漫畫人才專輯手冊》派送至各公部門,希望能降低公部門抄襲、致敬、二次創作的比例,並起用台灣漫畫創作者的作品,裡頭收錄的創作者的資格條件如下:
    1. 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2. 10年內出版過1本以上具有ISBN書號之個人漫畫專書 3. 有意願自行或透過出版社承接漫畫專案者。 4. 若於10年前曾發表具有ISBN書號之職業漫畫家,近10年內有其他重大動漫產品發表者(本項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一開始看到這本手冊的出現,我的第一直覺是:這年頭的公部門的網路是不開放google嗎?那麼公部門的問題是什麼,除了不太懂漫畫到底是什麼之外,大概是給不起創作者該有的價碼,而無法選擇新創作品,要不就是希望能依靠著某些作品的名氣而製造出相似而且粗製濫造的抄襲作品。
    反對政府支持動漫畫產業政策主要原因還是圍繞在「創作自由」的框架下,然而一旦進入商業考量,思考讀者的喜好、投放行銷資源的配置、成本收益的回收,創作本身或許也不是那麼自由了。提升台灣相關產業的技術層面上,U-ACG曾經有兩篇討論讓我印象深刻,兩年後的現在再挖出來看還是覺得受益匪淺,兩篇文章可供各位參考:
    前者認為近年出產的台灣原創(漫畫、遊戲)作品以及各大同人誌販售會的熱絡,或許視為台灣動漫畫產業復甦的可能性,而後者則批評該文忽略了台灣動漫畫產業的商業性質,對於產業的自我循環機制毫無幫助。
    以下,才是我真正想說的。動漫園區這件事讓這麼多讀者、創作者如此反感,除了擔心資源錯置、蚊子館的產生讓姚瑞中的廢墟研究個案又多了一個之外,更有許多掛著動漫園區的羊頭賣狗肉的前車之鑑。在台中的計畫裡,「漫畫」甚至不是主角,而是一個附加在「中台灣電影中心」部分空間的國家級博物館,完全感受不到誠意。在相關新聞裡頭提到:
    「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將國家級動漫產業扶植計畫帶至台中,透過築巢引鳳讓台灣甚至全世界的漫畫及動畫人才到台中居住、生活、創作,市府投資漫畫產業,盼成為中台灣首座電影、漫畫主題的文創據點,讓文化不僅是門好生意,更達到行銷城市效益。」
    如果人跟著產業走,為何國家級漫畫博物館會是在台中呢?在台北甚至還有文化部規劃的漫畫基地,如果兩者都要負擔產業的媒合、育成、展售,任務重疊的規劃下,這個園區內的漫畫博物館的目標究竟是什麼。如果真如文化部次長丁曉菁所示,是一個要保存「重要漫畫文化資產,重建以漫畫為載體的國家文化記憶」功能的館舍,那麼對於它的期待應該會是什麼呢?
    假設這個空間是想要模仿京都的漫畫博物館的形式──個由公部門投入資源、學術研究機關作為主導者,負責收集漫畫原稿、出版品等相關藏物的非營利機構營運,台灣的新設館舍還要思考的問題還有如何整合資源,例如,交通大學圖書館所收藏的葉宏甲、劉興欽的漫畫原稿,以及國家圖書館以及台北市立圖書館中崙分館這類具有收集漫畫出版品的類似功能的組織。但是,這幾間收集漫畫出版品的圖書館並非漫畫專門圖書館,也因為收藏的漫畫作品以日本漫畫的翻譯版本為主,而在推廣「哪一國的漫畫文化」上模糊不清,在這層限制下,國家級漫畫博物館的形象或許可以清晰一點。
    我們無法否認台灣漫畫的記憶斷層,理應流傳在台灣民眾腦海的台灣創作卻因為政策限制以及留不住創作者的創作環境,導致作品無法台灣流通,而失去了台灣漫畫創作的脈絡。如果能在這個國家級漫畫博物館補足創作者的原稿、或是出版品的保存,重新建立系統化的台灣漫畫史觀,藉由博物館的收藏梳理國家看待漫畫這項文化的轉變過程;透過展示叩問當代讀者為何閱讀漫畫,並在數位化的浪潮下如何理解漫畫,藉此吸引一些平常不看漫畫的人,而讓閱讀漫畫成為理所當然。我想像中的這個空間告訴我們的是,從台灣社會中產生的對閱讀漫畫的想法與可能性。它不必要負擔產業的興衰榮敗,但可以和創作者保持合作關係。留給台灣創作者的空間就是和讀者以及走進這個空間的人產生對話,這個屬於台灣記憶的漫畫博物館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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