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1/04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監察委員調查 台南警方侵害新聞自由陳情案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案」自去年7月進行拆除民宅工程時,引發許多民眾反迫遷抗爭,其中不同意戶屋主黃春香今年8月20日三度遭強拆,其中發生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記者及其他媒體記者在採訪、拍攝紀錄台南市警局動員數百警力強勢排除屋主、現場抗爭群眾時,同時也高度阻礙現場記者的新聞採訪自由,警方甚至強制拖走記者、將其坐上警車離開新聞現場。
因此當天在現場遭到警方優先帶離的報導者記者林雨佑、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特約記者呂陳沅及公民記者黃宇振向監察院陳情,要求監察委員調查台南市警方妨礙新聞自由之違憲情事。今天(4)監察委員高涌誠到台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進行調查,並邀請三位陳情人及台南警方到場陳述狀況。
林雨佑表示,台南市警方甚至是在排除陳抗者前,先行針對現場手持攝影器材紀錄、且無任何攻擊妨礙警員執勤之記者強制抬離現場。現場記者皆在第一時間拿出記者證並向警方告知記者身分,但仍被帶上偵防車。警員當時表示是以《行政執行法》第36條將記者「帶至安全的地方」,最後載至數公里外才放行。林提到,許多記者回到新聞現場拍照後,還被員警要求當場刪除拍攝之照片,卻無法提出明確法律依據。
公庫特約記者呂陳沅則說,在現場聽聞員警接受指揮官指示「媒體不能留到最後」,警方向委員陳述時也表示,是為了讓鐵路地下化施工單位鐵道局中工處盡速施工,因此驅離現場所有群眾。
陳情人認為,台南市警局強制驅離記者、要求記者刪除照片之作法,不但於法無據,更侵害《憲法》第11條、大法官釋字689號,保障人民知的基本權利,懇請監察委員詳加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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