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主持央廣【生活有辦法】,臺南發生震驚社會的殺警案,警方一開始鎖定兇手為陳偉捷,陳偉捷的身份及背景因此被大家起底,臉書也被灌爆,網路公憤及留言不斷,但實情陳偉捷於事發時有明確之不在場證明,沒想到一起床後就變成殺警案的兇手了…,許律師將就這次事件,跟大家討論到底何謂「偵查不公開」之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偵查不公開」將近百年的法制沿革。
- 偵查不公開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一為偵查程序不公開,一為偵查內容不公開。兩者各有其目的。
- 觀察臺灣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規定。
- 「何人」負有偵查不公開的義務?檢察官?記者?告訴人?被告?證人?
- 偵查不公開是「對誰」不公開?被告?辯護人?民眾?告訴代理人?
- 偵查不公開是不公開「什麼」?
- 回過頭檢視臺南殺警案,公布可能嫌犯姓名是可以的嗎?
- 警察公布隨身執法的密錄器畫面,是可以的嗎?
- 違反偵查不公開,在民刑事上會面臨哪些訴追?
- 反觀中國,沒有在討論「偵查不公開」原則,學術文獻多是在討論如何引進「偵查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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