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本作品不用付錢,但如能付錢贊助或訂閱,就是對作品說讚喔↓)
平常很多民眾為發揮愛心、關心特定社會議題、回饋社會、節稅、改運或其他原因,捐款給民間團體,民間團體收到捐款後,需處理相關行政工作包括登記帳務、申報公益勸募許可成果,但大部分民間團體的人力有限,造成工作負擔,那民眾要怎樣捐款,以減少民間團體的行政成本?
我在民間社福團體公關部門工作時,常需登記統計民眾的捐款情形,交給會計查核,發現民眾這樣捐款,可減少民間團體的行政成本:
一、盡量在月中、年底前捐:透過信用卡、網路金流平台、便利商店轉帳捐款,通常要過幾天才入帳,一般為兩至三天甚至十天,如在月底捐,可能到隔月初才入帳,帳務認定就會變得複雜,很容易出錯。
且現有公益勸募許可審核上,如沒在原勸募許可案結束前,結清勸募用的銀行帳戶,就不可當作新勸募許可案專戶。
由於民間團體考量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活動期間最長為一年,而分年度申請勸募許可,因此每到年底,就忙著清零勸募用的銀行帳戶,也怕有人在這時捐款,會影響申請新年度的勸募許可。
二、捐款管道很重要:民眾透過跨行轉帳、網路金流平台捐款,業者可從中收手續費、平台使用費,民間團體收到的捐款就會變少,帳務連帶變複雜,因此部分民間團體宣傳時,會鼓勵民眾善用免手續費的捐款管道。
三、捐款金額遠高於手續費:雖有些人有定期捐款習慣,即使金額不多也會捐,或求吉祥、特殊意義而捐特定金額,但每次轉帳捐款會被扣固定手續費,民間團體收到捐款相對更少,還要抽出人力登記帳務、開捐款收據,造成行政成本高過捐款效益。
因此如每月能捐的金額不多,可調整捐款頻率,累計夠多金額時再捐款,像是每個月捐新台幣五十元,改成每三個月捐一百五十元,讓你的捐款不是只用來付手續費。
四、捐款想抵稅,請留本名及身分證號:有些人會用親友甚至神明的名義捐款,卻希望能以捐款抵稅,還是要留實際捐款人的本名、身分證號,方便民間團體向稅務單位申報;但部分民間團體考量捐款人的需求,會另以捐款人的親友或神明名義開立感謝狀。
五、為善不欲人知可先註明:因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民間團體可透過網站或刊物,對外發布清單,說明誰在哪個時段捐多少錢,讓外界信任民間團體的帳務。因此如想低調捐款,可註明不願透露身分,民間團體就能用「善心人士」名義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