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諮日常◇73】律師說假話很正常?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圖片取自於網路
如果你覺得我是黑白講,那又何必問我哩?
●某小姐:
律師你好,我老闆在問我監護宣告的事情,我想找監護宣告法的施行細則給他看但都找不到,該怎麼辦呢( ̄艸 ̄" )?
▲阿洪:
監護宣告不是獨立的一部法律,因此它沒有自己的施行細則,所以妳找不到是正常的ψ(⊙_⊙ )。
●某小姐:
是喔!所以監護宣告要請醫生做鑑定,是法官自己想做就可以做,完全不需要法律規定呀╭(─ ─)╮?
▲阿洪:
妳剛剛講的東西規定在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2項【註1】,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喔ψ(╯▽╰ )。
■註1:
《家事事件法》第 167 條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 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 ,不在此限。 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

●某小姐:
那法官就一定會用這條規定請醫生做鑑定嗎?難道法官就不會用自由心證自己請醫生做鑑定嗎o(一︿一+)o?
▲阿洪:
自由心證不是這樣用的,而且法官在正常狀況下,都是依法去做審理跟判決的ψ(.___. )>。
●某小姐:
我不相信司法,所以我覺得你講的不對<(‵^′)>。
▲阿洪:
這樣妳何必問我呢?跟妳亂講一通對我也沒好處啊┐(─__─)┌。
●某小姐:
那我覺得應該有監護宣告法的施行細則存在,只是你故意不告訴我而已,反正司法本來就不值得信任,所以律師說假話也是很正常的( ‵□′)───C<─___-)|||。
▲阿洪:=__=.................

圖為108年至桃園演講之傳單內容

我不懂,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律師說假話很正常?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如有委任律師的需求,歡迎聯絡預約法律諮詢~

⭐️如果您喜歡我分享的法律諮詢日常、法普文章知識、現場免費法律諮詢時間及任何冷笑話練宵威。歡迎追蹤我的部落格,或到「律師不是魔法師」的臉書粉絲專頁逛逛 (ノ>ω<)ノ
拍個手支持我,金多蝦~
Hi~我是阿洪,立志成為最會用顏文字和梗圖寫法律諮詢的律師╮(╯皿╰)╭。 若喜歡我的文章,歡迎留言/按個愛心/拍個手,給我點小鼓勵唷。謝謝~
◆ 關於律師不是魔法師FB臉書/自我介紹 /法諮日常篇索引
做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已經有10多年的時間,看過各種人生百態。 主要由:法諮日常、法庭日常、阿洪碎碎念、今晚想來點、每月免費法諮及其他,這六大類文章構成 而文章都是真人真事,分享法律諮詢有(ㄏㄠˇ )趣(ㄒㄧㄠ ˇ)人事物。 一來自娛(苦中作樂)、二來娛人 (有人說看我的廢文,覺得很紓壓) 。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去年的五月爆發疫情,三級警戒之後,雖然法院原則上已經不開庭(註1)、現場諮詢也全部取消。照理來說會比較空閒一點。其實也不然,因為行程整個被打亂,會議改期、庭期改期、案量開始下滑、但生活必要開銷支出依舊,唉~~無奈╮(′~‵〞)╭。 ((此案為三級警戒前的日常))
2021年起,我開始調配自己工作與生活的重心,免費的現場法律諮詢場次,從一個月動輒10多場,減少到一個月不超過10場。 原以為這樣的調配,可以減少把力氣花費在一些聽不懂人話的外星人身上了,然而殊不知....
今天介紹兩位奇耙的人客: 1.重罪辯護案件的客戶,以下簡稱「重案兄」 2.法扶電話法諮的民眾,以下簡稱「變身阿姨」
冷知識:你知道非洲有兩個剛果嗎? ●某阿姨: 我定居在剛果共和國的弟弟感染新冠肺炎過世了,該國政府前陣子寄來這封信,說他的退休金要留給我兒子,裡面還有附一張表格要我們填,說填完寄回去才能領款,請問這要怎麼寫(  ̄ c ̄)y▂ξ?
分享一段曾經我遇到罵我很笨,不懂失智是什麼的諮詢人客
當問題已經變成假設中的假設的假設的假設時.... 根本難以回答@@
去年的五月爆發疫情,三級警戒之後,雖然法院原則上已經不開庭(註1)、現場諮詢也全部取消。照理來說會比較空閒一點。其實也不然,因為行程整個被打亂,會議改期、庭期改期、案量開始下滑、但生活必要開銷支出依舊,唉~~無奈╮(′~‵〞)╭。 ((此案為三級警戒前的日常))
2021年起,我開始調配自己工作與生活的重心,免費的現場法律諮詢場次,從一個月動輒10多場,減少到一個月不超過10場。 原以為這樣的調配,可以減少把力氣花費在一些聽不懂人話的外星人身上了,然而殊不知....
今天介紹兩位奇耙的人客: 1.重罪辯護案件的客戶,以下簡稱「重案兄」 2.法扶電話法諮的民眾,以下簡稱「變身阿姨」
冷知識:你知道非洲有兩個剛果嗎? ●某阿姨: 我定居在剛果共和國的弟弟感染新冠肺炎過世了,該國政府前陣子寄來這封信,說他的退休金要留給我兒子,裡面還有附一張表格要我們填,說填完寄回去才能領款,請問這要怎麼寫(  ̄ c ̄)y▂ξ?
分享一段曾經我遇到罵我很笨,不懂失智是什麼的諮詢人客
當問題已經變成假設中的假設的假設的假設時.... 根本難以回答@@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在監護宣告後,法定代理人不能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根據《民法》第1101條規定,需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核准裁定後,才能進行處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權益。
Thumbnail
「選擇『置入性行銷』的法律常識,不能太艱深拗口,必須實用好記。」 作者 張瑜鳳是一名法官,在裡頭,其透過家庭故事帶出了許多法律常識——脫下鑲藍邊、白邊的法袍,回到家中,他們仍在講「法」。他們也曾知法犯法,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單不會少拿,而作為最懂法的人,面對兒女遭受到的惡意,他們也同樣有感到無力的時候。
Thumbnail
睜大眼睛,仔細瞧瞧。 千萬不要被自稱有律師執照且身經百戰的律師唬弄,還花錢諮詢法律問題及委任,實在是得不償失。 請務必,一定要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做查詢,徹底保護自己的訴訟權跟找到合宜又值得信賴的律師。 沒有登錄在台灣的各縣市-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是不能承接案件訴訟。 https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提供法律諮詢一段時間後,我們觀察到一個特殊現象。來問法律問題的人,常處於極端狀態。犯罪事實不是私人糾紛,影響涉及公權利,需要審酌各種證據資料才能認定。如何透過公證來保障自己無罪,是不可能的。需要與律師討論做準備,或在收到傳票後再討論該怎麼處理。
Thumbnail
生活中難免遭遇民事、刑事案件煩心,但如果能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一位值得託付的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進行訴訟,想必是多數人的願望。然而讀者徵詢的人是否是真律師?如何分辨真假律師?是否可以透過政府提供的管道查詢律師?如果你對於相關問題有所疑惑,法洛威將為你解答相關問題。對於律師專業度足夠與否有興趣的讀者,歡迎
Thumbnail
法律是門日常生活中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專業,然許多法律概念,就算經常聽到但如果沒有深入研究,就會陷入自行「腦補」而錯誤解釋法律的情況!此時「小則破財」,更麻煩的是會有「牢獄之災」的風險。 此時尋求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協助解決問題,無非是陷入訴訟糾紛的民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本篇法洛威將說明遇到糾紛或訴
Thumbnail
本篇文章除了要告訴你如何查詢律師資格,避免遇到假律師外,也要告訴你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注意事項。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函釋:內政部92年12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   要旨:律師、地政士因執行法定業務之必要,而受當事人之委託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如未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資訊或媒合之行為,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適用
Thumbnail
在監護宣告後,法定代理人不能隨意處分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根據《民法》第1101條規定,需向法院聲請並經法院核准裁定後,才能進行處分,這樣才能有效保障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權益。
Thumbnail
「選擇『置入性行銷』的法律常識,不能太艱深拗口,必須實用好記。」 作者 張瑜鳳是一名法官,在裡頭,其透過家庭故事帶出了許多法律常識——脫下鑲藍邊、白邊的法袍,回到家中,他們仍在講「法」。他們也曾知法犯法,闖紅燈和超速的罰單不會少拿,而作為最懂法的人,面對兒女遭受到的惡意,他們也同樣有感到無力的時候。
Thumbnail
睜大眼睛,仔細瞧瞧。 千萬不要被自稱有律師執照且身經百戰的律師唬弄,還花錢諮詢法律問題及委任,實在是得不償失。 請務必,一定要至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做查詢,徹底保護自己的訴訟權跟找到合宜又值得信賴的律師。 沒有登錄在台灣的各縣市-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是不能承接案件訴訟。 https
〈憲法訴訟法〉第二節 迴避 第 9 條 大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大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訂有婚約者,為聲請案件當事人。 二、大法官現為或曾為聲請案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家長、家屬、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 三、大法官曾為聲請案件之證人或鑑定人
Thumbnail
提供法律諮詢一段時間後,我們觀察到一個特殊現象。來問法律問題的人,常處於極端狀態。犯罪事實不是私人糾紛,影響涉及公權利,需要審酌各種證據資料才能認定。如何透過公證來保障自己無罪,是不可能的。需要與律師討論做準備,或在收到傳票後再討論該怎麼處理。
Thumbnail
生活中難免遭遇民事、刑事案件煩心,但如果能在訴訟過程中,遇到一位值得託付的律師協助釐清案情並進行訴訟,想必是多數人的願望。然而讀者徵詢的人是否是真律師?如何分辨真假律師?是否可以透過政府提供的管道查詢律師?如果你對於相關問題有所疑惑,法洛威將為你解答相關問題。對於律師專業度足夠與否有興趣的讀者,歡迎
Thumbnail
法律是門日常生活中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專業,然許多法律概念,就算經常聽到但如果沒有深入研究,就會陷入自行「腦補」而錯誤解釋法律的情況!此時「小則破財」,更麻煩的是會有「牢獄之災」的風險。 此時尋求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協助解決問題,無非是陷入訴訟糾紛的民眾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案。本篇法洛威將說明遇到糾紛或訴
Thumbnail
本篇文章除了要告訴你如何查詢律師資格,避免遇到假律師外,也要告訴你與律師進行法律諮詢的注意事項。
Thumbnail
遇到法律問題,多數人的第一反應都是求助律師。當然這的反應是正確的,但根據多數法律網站的諮詢經驗統計,有不少人的提問方向都是錯誤的。有很多人都把律師直接當成法官,劈頭就問「會怎樣判」、「有沒有罪」,甚至將滿腹苦水都倒給律師聽,彷彿只要「多博取一個人的認可」,就能直接影響案件審理結果。
Thumbnail
函釋:內政部92年12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61號函   要旨:律師、地政士因執行法定業務之必要,而受當事人之委託代理投標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如未對不特定人有招攬、廣告、提供資訊或媒合之行為,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