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人B:
勞動契約不是都要一式兩份,一份給員工留存嗎?
▲阿洪:
這是理想狀態,但有些公司不會這樣做。
●諮詢人B:
可是勞基法(勞動基準法簡稱)的第1條明明就規定契約要一式兩份,一份給員工留存啊。
▲阿洪:
勞基法第1條的內容是:「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阿洪:
應該不會吧。
●諮詢人B:
我開手機找給你看。
((5分鐘過後..))
▲阿洪:
有找到了嗎?
●諮詢人B:
怎麼會沒有咧?!
▲阿洪:
應該是您看錯了吧,不可能有這樣的規定啦。
●諮詢人B:
會不會是法律改了?還是勞動部跟台北市勞動局的網頁撤掉了?
▲阿洪:
應該不會吧。
●諮詢人B:
之前另一個律師也是這樣跟我說的。
▲阿洪:
哪邊的律師?
●諮詢人B:
就是這張名片的律師!
((註:名片上寫著「OOO代書事務所高級顧問XXX」))
▲阿洪:
這應該是騙人的吧。
●諮詢人B:
你到底懂不懂勞基法啊?
▲阿洪:
我是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勞工法專科律師,應該會比一般人多懂一點。
((亮出名片))
●諮詢人B:
你這個不是詐騙吧?
▲阿洪:
騙您我有錢賺嗎?我們這個是免費法律諮詢唷。
●諮詢人B:
恩....好像是齁。
~法諮後心得~
◆心得1: 一樣米養百樣人。
◆心得2:世間刁民何其多。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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