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上鏈的數位證據可使人民更接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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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鏈的數位證據可使人民更接近司法!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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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區塊鏈技術的應用不僅在金融領域發光發熱,更能運用於司法領域與場景。我們都知道在區塊鏈技術早已在加密貨幣及其他有價值資產的移轉方面(例如 DeFi、NFT 和 DAO)行之有年,但之後也能應用在監管司法程序上的數位證據,用區塊鏈強化數位證據,並且使數位鑑識的門檻或難度降低!最終更能使人民接近司法,以保障人民在憲法上的訴訟權益。



台灣司法單位即將導入區塊鏈技術於數位證據平台


據區塊勢媒體報導,台灣法務部已完成採購 ITM公有區塊鏈存證平台BNS(Blockchain Notary Service),作為「司法聯盟鏈」的先導平台。司法院與法務部自今年(2021年)1月起就邀集院檢警調等相關機關舉行評估會議及工作小組會議,積極評估導入區塊鏈科技之可行性,並於今年10月20日共同舉辦共識會議,達成「司法聯盟鏈」共識、目標及願景,並以明年(2022年)6月完成雛型系統建置為目標:導入區塊鏈技術作為數位證據交換的存證及驗證平台,藉去中心化的區塊鏈科技協助司法單位建立數位證據的可信度。


說到這裡,其實參雜著相當多層次的概念,需要稍微一一釐清說明。


什麼是數位證據?


隨著科技發展,在今日的訴訟程序實務上出現越來越多的「數位證據」(或稱電子證據、新型態證據、電磁紀錄證據),例如:以Line、Facebook訊息、GPS紀錄或行車記錄器錄到的聲音畫面,證明某事件曾經發生或證明某事實存在;甚至以區塊鏈收據(blockchain receipt),證明某項資訊真實可靠。


所謂的「數位證據」,是指電腦、電子產品或網路設備中,以數位方式儲存,可供證明待證事實的資訊。常見的數位證據包括:實體設備(例如筆電、硬碟、手機)、系統資料(各種格式檔案),及記錄資料(上網行為、系統Log、被刪除資料、程式執行紀錄)。


但這些數位證據,在法律程序上應該如何運用?訴訟當事人及辯護人應如何以數位證據去做主張?就數位鑑識的各個階段,當事人又應如何處理?這些議題在實務運作上極為重要,因為直接影響訴訟的成敗!


而常見的案例,不外乎就是:離職員工外洩、刪除機密資訊或公司資料;競爭對手或合作廠商竊取商業資料;駭客攻擊入侵或阻斷式服務攻擊(DDoS)、惡意程式攻擊(散佈病毒或木馬程式);竊取、篡改電腦或登入他人帳號。



數位證據的同一性


而講到「數位證據」,不得不說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724號刑事判決,所提及的「行車紀錄器SD卡的數位錄音影檔案」。數位證據,如同實體證據,都需要經過程序法「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嚴格考驗,茲不多贅述。但數位證據的特殊之處,在於其「驗真性」(真實性)或「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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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購買商品或服務,這動作已是現代人生活的日常步驟。網購平台業者藉由提供買方與賣方一個交易空間,提升交易者之間的搜尋或媒合速度,並以評價等信賴機制增加交易成功率;網購平台業者也從中獲取手續費、上架費等收益,不僅有助於經濟發展,也建購電子商務的模式與消費環境。然而,電商平台業者是否有其
據媒體報導,FB、Google等跨國數位平台未有自製新聞內容,卻利用新聞媒體業製作新聞內容的「連結」取得豐厚的廣告收入或,早已引發各國議論。日前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已針對大型數位平台起草「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此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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