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和學生上課時,都會請學生猜猜排除我的專攻領域,我身為一名律師每年被常問到的民事法律問題類型?答案是:車禍、離婚、被欠錢。
我不是一位專業家事律師,都而偶有朋友問離婚問題或朋友幫忙問他朋友的離婚問題,甚至去年曾有一個月被問三次,可見現在離婚率有多高(還是去年待在家特別容易吵架)。其實,根據內政部離婚統計,這幾年我國每年大概五萬對夫妻離婚,如果對照近幾年結婚大概十一萬或十二萬對,就可以發現每年離婚五萬對其實還蠻多的。
關於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協議離婚最好,因為這樣就不用上法院,也不用上法院互指不是。只是協議離婚時,要注意那些問題?本篇從實務案件整理幾個實務上常發生但比較少網路文章討論的問題。
一、老公或老婆外遇,離婚時可以約定不能再婚嗎?
參考法條資料:
- 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 李太正,約定贍養費事件之實體與程序──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簡抗字第15號民事裁定,月旦裁判時報,第73期,2018年7月,頁29-36。
- 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第5輯74-76頁。
- 台財稅第08904563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