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9|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第56話|國家法益|妨害公務罪章

前言

本話所要介紹的是「妨害公務罪章」,首先,「妨害公務」它不是一個罪,而是一個罪章,也就是説妨害公務的犯罪態樣是有多種的,而一起歸納規定在同一罪章的意思。一般民眾在新聞中常聽到某人犯了「妨害公務罪」其實是不精準的說法。再來,既然是「妨害公務」,那就要與刑法第10條所規定的「公務員」做連結,因為惟有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加諸暴力或脅迫時,才有可能是妨害公務,若非對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犯之時,就不會有妨害公務的問題,而是要去看看有沒有違反其他例如強制或恐嚇危安等問題。最後,國家政府的政策與法令有賴於公務員的執行,才有辦法實現,而其公務(或公權力)的執行須以合法為前提,若是公務員在執行公權力是違法時,就不會發生後續妨害公務的問題,詳細說明如內文,請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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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發生社會重大案件,在新聞下頭肯定會看見「恐龍法官」、「司法已死」!很多人對於刑事案件中,該怎麼適用、解讀、量刑等,大都憑著自己的正義感及憐憫受害者的心態去評論案件。其實在認識刑法後,會發現其背後的理論基礎是相當嚴謹的,並不是一句「被告應該被判死刑」就可以帶過,法治國家的社會互動是靠理性而非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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