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很容易碰到剩餘財產分配的糾紛,尤其牽涉到房子不動產等鉅額資產時,一不小心就會大動肝火開始吵起來,尤其是在這種信任基礎普遍降到冰點的時期,即便是他人口中再怎麼明理的人,在彼此眼中都是難以溝通的頭痛人物,而面對這樣的問題,其實最難為的通常都是傳統分工下的女人,為什麼呢?這篇文章告訴你女人心中的苦,希望你看完了可以更理解對方,甚至如果能挽救一段婚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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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要怎麼分配才公平?
其實在法律上「剩餘財產分配」是一種無差別的平均分配,以兩人婚後的財產扣掉負債後,兩人再進行平分,法院得以視情況調整比例。所以不管誰賺得多、或者誰為家庭犧牲的多,最後都會被這個制度平均掉,離婚後兩人都會擁有一樣多的婚後財產,有特殊情況法官會另外做斟酌。
但這是上法院打官司才會遇到的情況,而且如果事前若有約定其它的夫妻財產制度,可能也會有不適用的問題,如果可以不要走到這一步,當然還是在事前以離婚協議書自行約定比較好,畢竟判決結果誰都無法預料,也不見得滿意,但就難在兩人如果沒有信任基礎,最後往往會走向訴訟一途。
剩餘財產分配房子為什麼要給女人?
這其實要看每個家庭狀況而有所不同,我們只討論一個常見的現象,當夫妻結婚並生下孩子之後這段過程,女性很難擺脫掉母職的身分,不論是懷孕、哺乳、還是照顧幼兒,因為幼兒對母親的依賴很難用談什麼兩性平權,經過這段時期後不論是否重回職場,還是繼續當全職主婦,不論是因為經濟利益還是傳統價值觀、或是照顧經驗的差距,都很容易形成男性可以、或是只能一直在事業上持續成長的優勢。
所以離婚之後,對於曾經脫離職場的女性來說,容易比男性更需要一個安定的住處,更別說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要照顧,這責任通常也都是會交給媽媽,法院判例中大多數也是判給媽媽,年紀越小這現象越明顯,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才分配財產時就真的要好好想想,母子是不是比自己更需要一個安定的落腳處了。
老婆要贍養費很貪心嗎?
贍養費大部分都是夫妻自己協議出來的,但有些女性為了不被冠上貪婪的標籤,寧願不屑這些錢,可是這樣真的好嗎?如果說家庭富裕,孩子上了幼稚園後就交給公婆、保母等照顧,自己很快就回到職場銜接事業,沒造成太大影響的話就算了。但如果是為了這個家庭成為全職主婦,或是只能找一個要配合小孩時間的工作,根本沒辦法好好發展事業呢?這婚姻維持得越久,你們在競爭力的差異就會越大,就算離婚後財產分配完,兩人都各拿到一半的婚後財產,但你們已經不是站在同一個起跑點了。
我們碰過一些很讓人難以理解的案例,在結婚後老婆當全職主婦,一整天下來可能比先生還忙,回到家卻只問老婆一整天都在做甚麼。可是你還記得當初結婚時,你是抱著甚麼樣的心情,給了甚麼樣的承諾嗎?如今都已經要結束這段關係了,如果對方為了這個家庭,事業上受到很大的影響、甚至停滯很久,那至少在最後一刻,再扶持對方最後一次,讓對方也能重建穩定的生活,應該也不算太過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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