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從母不是絕對,要證明如何讓孩子幸福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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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監護權通常都是由女方負責,畢竟一般來說都會覺得,嬰幼兒會比較需要媽媽照顧,這是一種難以取代的過程,孩子剛出生時除了哺乳以外,比起身體較虛弱正在休息的媽媽,客觀上爸爸更適合做為持續的經濟來源,所以照顧責任往往是落在媽媽身上,之後因為這份關係小孩也跟媽媽比較親,自然會更依賴媽媽,漸漸的由媽媽來照顧嬰幼兒也就變成一種集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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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監護權應該歸誰比較好?

如果夫妻之間是兩願離婚的話,就要看你們雙方離婚協議書怎麼約定,雖然通常都是交給媽媽照顧,但有時候也會考慮到無法獨力扶養,因此讓婆家來照顧的案例,小孩到底歸誰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要以小孩的利益為最大考量,但身為父母幾乎都覺得跟著自己比較好,認為對方無法給予最好的照顧,站在客觀的立場當然還是以孩子能溫飽為前提,並希望雙方最好能保持良好合作關係,離婚後仍合作給予孩子雙親的關愛,詳細的約定會面交往規範,一起陪伴孩子成長。

嬰兒監護權的爭議如何解決?

不論將嬰兒監護權交給哪一方,通常另一方都不太能接受,即便有探視權的保障,但仍然不是主要照顧者,難免會有被剝奪感,我們會建議雙方可以先找專業律師做免費諮詢,了解共同監護跟單獨監護的差別,以及對親子關係的影響,並且更清楚法律上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更詳細的情況,因為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但實際對日後生活的影響、能起到的作用、可能會碰到的問題,可能會跟你想的不一樣,這可能會造成雙方抱著各自的恐懼跟幻想,討論著不會有結果的協議,日後這些「我以為」跟「你以為」有出入時,可能就得上法庭解決了。

幼兒從母原則=女方穩贏?

按照過往案例,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是指0-3歲,不過要注意這些原則只是參考,而且也不只這項而已,像如果原本是住在婆家,那依照現狀維持原則,讓小孩繼續住在婆家也會是監護權判定的參考原則,而婆婆也可能有機會代理母職照顧小孩,若女方沒有家庭照顧系統,讓法官擔心女方工作無法兼顧小孩,這判決就不一定對女方有利了,所以盡量避免只看到對自己有利的,因為對方也會主張對他有利的部分來取勝。

如果事前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在訴訟前會建議先找專業律師討論,做出更全面的盤算,去注意你可能忽視到的風險,避免用日常生活的思維去打訴訟,到那時被扣好幾分了才搞懂法律的邏輯,可能局勢都已經對你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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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每個人都只能有一個配偶,因此只要不是法律承認的配偶,就無法得到法律上配偶所享有的遺產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在生前在不侵犯特留分的前提下,有立遺囑表示要分多少遺產給外遇對象。另外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扶養的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可請求親屬會議依受扶養程度及其他關係來斟酌
對你來說,也許只是單純的外遇賠償,但在提告之前,我們可以先確定自己想要的是甚麼,再有步驟地去處理。比如「是要給小三一個警告,並沒有要離婚?」、「還是想拿到應有的賠償金額,不在乎這段婚姻會怎樣?」、「或是你希望這件事情能幫助您順利離婚?」你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做法,處理的好還會有加乘效果,得到的賠償累積起
打小孩算不算家暴?其實也不用把法律想的太死板,如果不是嚴重或長期的暴力行為,基本上不會因為你打過小孩就變成家暴犯,或因此被申請保護令,但如果您有離婚的另一半,而監護權在對方身上時,如果探視頻頻受阻或是發現小孩行為異常時,要注意小孩是否有受到精神或身體上的虐待,必要時可以蒐證為孩子申請保護令,並申請轉
台灣贍養費較少是透過法院判決而來,大部分都是在兩願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來的,然而離婚協議書通常都是開放式的,不會事先寫好表格讓你打勾填空,導致大部分人其實都不太知道要怎麼約定,更擔心沒寫好會出現爭議吃大虧,因此我們簡單為您介紹一下,離婚協議書的贍養費到底該怎麼寫!
我們其實很像一間擦屁股公司,常常接到很多別人不要的案件,有些是在網路上找到無照律師,利用收費便宜的優勢削價競爭,卻把案子搞得亂七八糟;或是覺得自己是有理的一方,不想花錢也不諮詢,就直接上網查一查、或上網問有經驗的人,然後親自上陣以為穩贏。也許觀念正確還有七成勝率、由律師協助攻防還能超過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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