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不離婚的藉口,不離婚反而害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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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不想要這段婚姻了,但礙於孩子不敢離婚是很常有的事。但這種說辭卻有點讓人摸不著頭緒,因為表面上看起來確實是很愛孩子才如此替子女著想,但另一方面又有點像在責備孩子「要是沒兒女就不用這麼痛苦」。就算沒這麼想,行為卻是這麼一回事。換個更好懂得解釋方式,那便是「婚姻只能靠自己決定(孩子無權干預父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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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會讓孩子失去父母,不離婚反而帶來不良影響?

根據調查,父母感情不睦沒離婚的家庭,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有更高的機率被灌輸偏差的觀念甚至不慎走偏。反而不少離婚家庭的孩子很上進,也沒有如父母擔心那般不信任家庭或對婚姻產生陰影。孩子很聰明,就算沒說出來,一定也感受到家庭不和諧,千萬不要心存僥倖認為不離婚也沒關係。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是血緣,而非一張離婚協議書。就算爸媽離婚,孩子依然有權利享有雙方照料直至成年。沒住在一起依然得支付扶養費、享有探視權,不用擔心離婚後再也見不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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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孩子不接受離婚事實,要如何溝通克服?

其實孩子通常都沒父母想得這麼脆弱,就算當下對父母的離異感到難以置信,將來還是會感謝爸媽當年的決定。小孩會害怕往往是因為爸媽的態度,有些雙親明明是自己爭吵卻喜歡拿孩子來情緒勒索。看過更誇張的還會以「斷絕親子關係」威脅兒女選邊站。只要沒有這類偏執舉動,其實壓根就不用擔心孩子會受父母離婚影響。
其實只要讓孩子明白父母是愛自己的,且這份愛不隨著離婚消逝,就不用擔心子女接受不了爸媽離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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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年紀還很小,怕離婚後沒能力自己照顧怎麼辦?

另一個更殘酷的不離婚原因其實不是出在孩子身上,而是自己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小孩。既然還沒離婚能養得起孩子,那為什麼離婚後就養不起呢?離婚後就算小孩監護權歸自己,依然有權要求對方負擔子女扶養費。
萬一對方不配合支付扶養費,可聲請支付命令並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連同先前積欠的扶養費還清。就算沒錢,還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待往後有錢時再強制執行把錢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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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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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三在本質上令人厭惡,但發生在自己身上時卻是「愛情來了、招架不住」。做壞事遲早有被抓到的一天,就算認為與對方相愛,對方卻早就有家室了,在法律與社會道義上,自己都不是應該出現的那個。
結婚第一年,很興高采烈和配偶回家過年。沒想到對方家裡的私生活居然是這副德性,把自己當外人也就算了,還使喚來使喚去,一點也沒考慮過自己犧牲了能與自己家人一起過年的機會。想到以後還得跟對方的家人這麼相處就害怕,是否該趁現在剛結婚沒多久快離婚會比較好呢?
民法上的成年年齡正式從20歲下修到18歲,新法剛實施還不到半個月,已經有許多父母和即將滿18歲或剛過20歲的年輕朋友出現疑問,當年父母離婚時約定好扶養費給到孩子成年為止,但簽協議當下的成年年齡是20歲,現今的法律看上去已經推翻了先前約定,那父母到底是該繼續把給扶養費直到孩子20歲成年為止嗎?
離婚多年了,當時約好小孩跟對方住,自己則是能探視孩子。但日子久了突然感到不太對勁,如果大部分時間孩子都與對方在一起,那是不是年節期間自己理論上要跟孩子相處久一點呢?雖然沒拿到監護權看起來很像把孩子「送給對方了」,但那畢竟還是我的小孩啊!怎麼連和小孩在一起都那麼卑微?如果對方不肯讓我把小孩帶回家過年怎
明明都已經說好要離婚了,但提到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或簽離婚協議書,就找各種藉口拖延逃避,為何這麼簡單可以處理好的離婚非得弄到這麼麻煩呢?如果對方遲遲不願意簽離婚協議書,能不能乾脆自己去辦理就好?還是說只能靠打官司和法院調解來離婚了?
協議離婚是離婚的三種方式中最簡便的一個,基本上就是電視上常看到的,兩人簽字離婚的概念,不過事實上雖然協議離婚較容易成立,但並不是真的只簽個字送出去就好,很多相關權益事先沒處理乾淨,等於沒把婚離乾淨,將來還要繼續糾纏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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