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流氓王信福》讀後感

張娟芬擅長冤案書寫是眾所周知的事。在閱讀「流氓王信福」之前,我是期待張再度化身為主角蒙冤之時苦求不得的合格辯護人,同時帶領讀者穿越司法體制的迷宮,沿途導覽刑事偵查審判系統的進化歷程與諸多瑕疵之處。「流氓王信福」在這部份的確一如往常優秀。但讓我最驚喜的是作者把一樁冤案放入時代脈絡,探討「前科累累、浪跡江湖」的王信福如何十八歲起就被「提報流氓」,成為被國家無限期「管束」的對象。這本書探討冤案的構成元素以外,也以社會學角度切入探索《檢肅流氓條例》,更指出威權時代的負面遺產並未在解嚴、廢止惡法之後嘎然而止,反而像灰燼中將隱未滅的火光,仍能燙傷許多人。
王信福殺警案如何成為司法的活化石
王信福從前就是政府列管的流氓。1990年,他去卡拉OK飲酒唱歌,因服務生接連放錯歌,心生不滿而大聲吵鬧。此時同席的另一人開槍擊斃現場兩名前來遊樂的員警。殺警案轟動社會。開槍者落網後堅持王信福為主謀,自己只是依令開槍。警方遂威逼利誘乃至於刑求事發現場的目擊證人,要求酒客、服務生、卡拉OK老闆等人作出不利於王信福的口供。
1990年雖已解嚴,警方刑事辦案採用誘導性訊問、刑求逼供等仍是常態。且因為缺乏科學鑑識的理解,又因為重大刑案發生時政府為平息民怨,往往施壓檢調,要求限期破案,導致檢察官草率起訴。法庭審判是避免冤案的最後一關。但當年法官在實務上往往不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全盤依賴檢察官移送時提供的口供證據,反而要相關人證和被告證明自己有被刑求或無罪。本書再度爬梳刑事偵查審判制度的重大瑕疵及進化歷程,王案是見證法官職權主義演變到如今的改良式當事人主義和交互詰問制度的活化石,但也暴露出進化歷程中仍有許多未盡之處。
那些導致蘇炳和、鄭性澤等冤案發生的重大體制瑕疵,同時也促成王信福案的錯判。但王信福案有個戲劇化的轉折。當時開槍者因相信江湖大哥之言,緊咬王信福為主謀。開槍者經移送後不到一個月就被判死刑且執行完畢。王自知自己是政府認證的流氓,是大家眼中的壞人,在當時的司法制度下勢必速審速決,不可能有證明清白的機會。所以他潛逃中國,十餘年後才又回台受審。
少年王信福成為流氓王信福
若這本書的冤案探討就停止在這,「流氓王信福」仍是一本優秀的司改相關個案研究。但作者從社會學的角度,進一步詢問:王信福有甚麼前科?他是如何變成流氓的?答案:威權時代的「檢肅流氓條例」主宰了王信福的一生。這篇個案研究由此被放回大歷史的脈絡中,從而提升了整本書的格局。
在威權時代有「違警罰法」和「檢肅流氓條例」,兩者均未經正常議會程序通過立法,在正當運行的法治社會很難稱為法律。且主管機關為集情治、國安、調查為一身的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警總)。。依「檢肅流氓條例」被提報為流氓者則是由軍警體系直接將人帶走加以「管訓」。管訓無限期,要「表現良好」才得以「離訓」。換言之,「檢肅流氓條例」賦予軍警系統一種獨斷的權力,可以任意將人民貼上流氓的標籤並收押帶走、無限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無須法庭審理,沒有抗辯機會,只要國家認定你是流氓,你就會一聲不響地消失。
王信福第一回被提報流氓送至小琉球管訓時才十八歲。他的「流氓行為」包括留長髮、穿花襯衫,被警察以「違警罰法」中「奇裝異服」的名義居留多次。後來,木工學徒王信福有次下工後去看布袋戲,深夜散戲後返家,被警察以「夜間遊蕩」的名義再次居留。這次,因為警察認定他「違警」多次,將他提報流氓送往外島管訓,兩個月後才獲准寫信給家人說明自己的處境。管訓期間王信福被送去開山修築南橫公路,也許政府認為流氓是免洗奴工,工安極其簡陋。看著身邊的人一個個摔死、炸死、擊傷,王信福費盡萬難偷跑了,但他只知道要回家。不久後果然又在家被捕,從此在不同管訓所漂流。他當兵時也曾因為母親病重而脫逃回家探視。愛回家的少年王信福,在管訓和坐監度過青春,出來時已屆中年。
王信福成為「官定流氓」後第一個前科是「脫逃罪」。所以王信福是怎麼成為壞人的呢?年老的王信福用這段話總結他結束管訓和監獄生涯、回歸社會後的經歷:
即便恢復自由之身、儘管仍算年輕,惟當時之時空背景,是容不下有前科紀錄之人成為良民,何況是管訓回來 之人,甚至想找個工作都是困難重重,與其四處碰壁,真不如混跡江湖,是當年時勢之所趨,可能是我自以為是,當然也是我自尊心做遂,一方面不想低身下氣求人,一方面又不願意委屈自己,所以只能武裝自己不受人欺負,而流連江湖。然事實上我也沒真去欺壓過善良,有的只是江湖恩怨,所產生的報復行為,當然就造成了打鬥而對治安方面有所影響,卻止於當時道上之行為,但在世人眼中早已成為流氓、壞人的代名詞,而且早已被烙在榜單上,那我又何須辯解?
(錯字是王信福的錯字,照錄)
威權時代的「檢肅流氓條例」是張大網,人要是無法擠進政府的模範公民樣板鑄模,難免就會在政府不定時撒網的時候被撈起、未經正當司法程序即剝奪其人身自由並壓榨勞動力。以前我讀到的檢肅流氓條例受害者多半是知識份子或異議人士,被政府以流氓名義帶到外島。王信福不太符合這種具有理想性的政治受難者,但檢肅流氓條例的確也主宰他的一生。他的故事陳述的是威權時代的惡法不僅帶來白色恐怖,也成為階級壓迫的工具:愛漂亮愛新潮的少年被國家機器輾壓,剝奪了青春,被逼成了更生人,而從此在社會浮沉。
我很喜歡彭仁郁在本書序的總結:
儘管王信福並非嚴格定義下的政治受難者,他所遭受的行政不法和司法不公,與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公平審判原則的政治性冤案,卻有著如出一轍的特徵:有罪推定、疲勞訊問、刑求逼供,光憑口供認定事實,罔顧被告辯護權及受刑人基本人權,以教誨訓導之名行人格污衊之實,剝削受刑人勞動力等。
這麼遠那麼近
書中提到的無罪推定、科學證據、被告辯護權、檢肅流氓條例等議題,與一般人而言還是有點距離。但我總想起一個故事。在「我們最幸福:北韓人民的真實生活」作者訪問的一位脫北者阿珠嬤,她還在北韓時就擔任鄰里糾察隊,負責當政府眼線,舉報不法。她全盤信任金氏政權,相信只要每個人循規蹈矩依政府的訓誡生活,就能獲得國家的完善照顧。即使有時候有人因為糾察隊的舉報而遭捕或警告,她也只覺得是那個人不夠盡心,犯了錯才會引來災禍。直到有一天她的先生在家看電視,無心說了一句質疑政府的話,遭鄰居舉報後被拘走訊問,阿珠嬤才第一次意識到這種事也是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因此首度感到恐懼且動搖。 同理,刑事偵查、審判程序並不是一般人普遍的生活經驗。但冤案的存在及司法體制的公平正義,卻是一旦發生在自己身上就能判定生死、主宰一輩子走向的經歷。因此,關心冤案和司法改革自然有其必要性。這本書是很好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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