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死刑,也跟衣服有關?!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死刑存廢」這個議題在台灣已經爭論許久,在今年的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死刑主題的言詞辯論會。「死刑應該存在嗎?」、「死刑是否違背憲法?」這樣的問題再度映入大眾眼簾。


而這次的辯論,是由於台灣最老的死刑犯「王信福先生」,與其他36名死囚共同提出了釋憲聲請。細看之下會發現,聲請的發起人王信福先生──


他最初被判定有罪的原因,竟然跟我們關注的「服裝」有關。


1960年代美國掀起了反戰運動,進而延伸出反抗權威、對抗過去中產階級價值觀的嬉皮文化。隨著美軍來到台灣進駐,人們耳濡目染,到1970年代時,一些衍生而出的打扮,像是男子蓄長髮、女生的露背裝、迷你裙,也成人了台灣年輕人的流行。


然而在戒嚴時代中,隱含著反抗政府意涵的「嬉皮」是被政府所限制的。


最初的限制是從服裝與頭髮下手,警察會在街邊「取締」長髮男子或是穿著奇異的人們。一開始是剪壞頭髮、衣服,讓人心生警惕;接著是出入警局、登記住所資料並要求複查──最嚴重的一種則是,抓起來「拘留」。


有人奇裝異服、蓄留長髮,最後是被剪髮與登記;也有人反覆被拘留;這一切只關乎警察怎麼處理。在威權時代裡,警察們有著「違警罰法」賦予的權力,可以憑個人喜惡,來決定誰被懲罰。


而王信福先生在戒嚴時代,就被拘留了三次。

第一次因為留長髮,拘留三天。

第二次因為穿花襯衫,「奇裝異服」,拘留三天。

第三次因為看布袋戲,散戲時是晚上,「夜間遊蕩」,拘留七天。


以如今的觀點來看,這三次的拘留都莫名其妙,但當年的警察權力極大,在「拘留三次」後,就被警察認定為「流氓」;就這樣連家人都來不及通知,被送到了小琉球「流氓管訓」。


那一年他十八歲。在小琉球的管訓裡,日復一日的做著苦工,如果違背了職訓隊,就要抱著大石頭繞圈;在那裡王信福先生成為20世紀的薛西弗斯,被國家判處毫無意義、永無盡頭的懲罰,在其他人仍然青春的日子裡,他的管訓則沒有期限。


於是他從管訓隊中逃跑,這一次,他背上了「前科」。


時間來到1990年,雖然台灣已經解嚴。儘管身上貼有前科、「流氓」標籤,但王信福先生仍然在這不友善的社會與體制裡,試著好好生活下去。


在一次的酒後聚會中,發生兩位警察被槍殺的事件,而當時在現場的王信福先生第一個反應是逃亡。因為在他年少的經驗中,警察與法律毫無道理,是充滿壓迫且奴役的象徵,因此這一次,他仍不信任這些審判。


而事實上,當時的審查也確實充滿瑕疵:例如指控王信福的人證詞不一,早在王信福對證之前就被槍決;槍殺警察的槍上,完全沒有王信福先生的指紋;當時訊問其他嫌疑人的錄音帶,也不知去向。


雖然以上種種皆表明此案仍有更多空間。但因為王信福先生有著「前科」,加上逃亡的經歷,於是被審判有罪,並成為死刑犯。


而直至今日為止,他的死刑既沒有被執行,上訴也從未成功,就這樣從逃亡後被抓回來的2004年到如今的2024年,二十年,他成為全台灣「最老的死刑犯」。

而這場充滿瑕疵的死刑判決,起因卻是一頭過長的頭髮,一件黃色格子襯衫,一齣播的太晚的布袋戲。


當時被取締「奇裝異服」的年輕人其實不少,有些人自此憎惡國家、有些人認為警察只是在執行職責、有些人感嘆時不我予,但當我們看完王信福的故事後,卻無法否認,王信福先生絕對是在這波的奇裝異服長髮取締之中,最不幸運的一個。


長髮男子與迷你裙女孩們的年輕歲月總會過去,威權體制也終迎來破滅。但這樣的遺憾卻禁錮了王信福的一生。宛若被貼上最沉重的標籤,從層層社會網絡的空隙一路下墜,帶領著他來到了審判之前,最終將他歸類在錯誤的那一方,強加應該被剝奪性命的判決。


而國家對於人民實行的權力與審判應該到哪裡,施加的懲罰與限制又該到哪裡,在閱讀這個故事後,如今的我們回頭望會認為,應該要有更多的討論空間。


──


參考資料:


張娟芬《流氓王信福》、王秀雲〈「不男不女」:臺灣「長髮」男性的治理及其性別政治,1960s∼1970s〉、葉立誠《臺灣服裝史》、謝孟穎〈大法官廢死嗎》死刑釋憲風暴,聲請主角「王信福」是誰?30多年懸案揭開台灣司法瘡疤〉、公視新聞網〈未來還會有死刑嗎?37名死囚提死刑釋憲,憲法法庭首次死刑辯論!〉


圖片:張娟芬《流氓王信福》(衛城出版/報導者書摘〈張娟芬/「被流氓」的王信福,那場鹽與火柴的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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