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一)
翻譯公證人為我們三天內(最速件)製作出良民證中文譯本,特許我和婆西至她家取件。
居留簽證所需之一良民證,中文譯本雖然荷蘭台北辦事處不要求, 以防回台灣轉換居留證會用到 ,乾脆先在荷蘭解決 ,畢竟已經很熟練流程。
10/25 (二)
編輯生活週記。
10/26 (三)
適度的麻煩別人
和阿嬤去亞超採買 , 又和她購物中心拿眼鏡 , 阿嬤一點風吹草動就大驚小怪, 真是一件大工程, 不曉得我老了會不會變得難搞。 阿嬤說以前什麼事情都可以自己做 , 現在都要麻煩人家 , 是件很困難的事。 可見年少時就要學習適度的麻煩別人, 老了才不會得失心太重。
10/27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