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上工作坊的時候看了一部影片。
內容提到某一位藝療師請個案畫自己的自畫像,但個案不會畫的時候,藝療師把紙張轉向自己,然後專注地看著個案,把他的輪廓畫出來,其餘的部分請個案自己完成。
藝療師說,「畫對方的自畫像
是我能做到的
親密接觸他的方式」
我想到自己在四國旅行時,因為太喜歡島嶼們了,左看右看總是覺得很美,所以盡其可能的描繪它們。這或許也是,在當時,我最能夠親密接觸它們的方式吧?
最近對於自己的攝影,開始能夠有不同的詮釋。
最早只是想留下記憶,後來轉變為心象的描繪及投射。我一直覺得攝影作品是‘我的東西’,所以我有權利‘不要創造它’。
從高松回來後,看了一本榮格的書講到,「藝術家是具有雙重性的人,他的自覺意識與他的潛意識原型沒有聯繫,他的個人生活與他的作品大相徑庭。⋯⋯藝術作品不等於藝術家個人。」
然後我看著自己拍的照片,常常也覺得訝異,當初怎麼拍就會變成這樣了?我開始思考著,或許照片所顯示的,是要告訴我,從另一個角度的去看待事情的可能。
照片本身可能是有主動權的。
加上週六從紀錄片得到的靈感,我想我拍下的這些照片,確實是跟被攝者的距離、關係有關,但或許這就是我能夠給予對方,最親密接觸的方式——讓對方成為我心象投射的一部分,並從新的詮釋中感受著對方的存在——從這裡看來,照片於我的意義已經脫離了記憶,而逐漸邁向創造的方向。並且因為它自身帶有的可能性,它也不僅是存在於我的私人邏輯,而是具有開放性象徵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