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5|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蓮師開示/即身取證簡要之法

    佛法入門蓮師開示/即身取證簡要之法

    蓮師開示 即身取證簡要之法

     

     因果業報,須信非虛。

    生死事大,無常迅速,應求解脫。

    先尋擇金剛上師,以為依止。

     

     虔誦四歸依,誓心不退。

    發大菩提心,廣度有情。

    嚴持淨戒,以立根基。

     

     常觀十二支因緣,明生死本。

    次習禪定,內觀自心,本來清淨。

    修深般若波羅蜜,了知諸法,猶如夢幻。

     

     心不執著,身隨所安。

    妄念起時,勿隨勿制。

    緣境違順,塵影好醜,不起愛憎。

     

     惟常覺照,而忘覺照。

    佛心自心,本自如如。

    我見破盡,心一境性,即是成佛。

     

     ◎節錄《蓮華生大士應化因緣經》

     

    十二因緣法:

    1.「無明」 緣「行」(緣:可解作引起)

    2.「行」緣「識」

    3.「識」緣「名色」

    4.「名色」緣「六入」

    5.「六入」緣「觸」

    6.「觸」緣「受」

    7.「受」緣「愛」

    8.「愛」緣「取」

    9.「取」緣「有」

    10.「有」緣「生」

    11.「生」緣「老死」

     

    說明:

    1. 無明,過去世帶來的惑,蒙蔽了,所以叫無明。
    2. 行,過去世身口意造作的一切善或者不善業,其中包括身行、口行、心行。
    3. 識,其中包括六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4. 名色,名即是心,指心只有名相而無形質;色指身體,指托胎後至第五個七日,身體各部分如手腳等都已形成。
    5. 六入,指在名色之後,各種感覺器官和思維功能都已產生,叫做六入,即。
    6. 觸,出胎以後,至三四歲時,六根雖能接觸,但是未有苦或樂的想法,叫作觸。
    7. 受,從五六歲至十二三歲時,六根能分別六塵中的好惡境界,但是未能起貪淫之心,叫作受。
    8. 愛,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時,貪圖享樂等,但是未能廣遍追求,是名為愛。捨受的本性是寧靜的,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
    9. 取,從二十歲後,貪欲轉盛,到處追求境,叫作取。
    10. 有,因為追求諸境而引起善惡業,積集牽引,產生的結果,叫作有。
    11. 生,指因為現世的善惡之業,未來世還在中受生,叫作生。
    12. 老死,指在未來世受生之後,之身,成熟後又開始敗壞,叫作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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