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師開示/即身取證簡要之法
蓮師開示 / 即身取證簡要之法
因果業報,須信非虛。
生死事大,無常迅速,應求解脫。
先尋擇金剛上師,以為依止。
虔誦四歸依,誓心不退。
發大菩提心,廣度有情。
嚴持淨戒,以立根基。
常觀十二支因緣,明生死本。
次習禪定,內觀自心,本來清淨。
修深般若波羅蜜,了知諸法,猶如夢幻。
心不執著,身隨所安。
妄念起時,勿隨勿制。
緣境違順,塵影好醜,不起愛憎。
惟常覺照,而忘覺照。
佛心自心,本自如如。
我見破盡,心一境性,即是成佛。
◎節錄《蓮華生大士應化因緣經》
十二因緣法:
1.「無明」 緣「行」(緣:可解作引起)
2.「行」緣「識」
3.「識」緣「名色」
4.「名色」緣「六入」
5.「六入」緣「觸」
6.「觸」緣「受」
7.「受」緣「愛」
8.「愛」緣「取」
9.「取」緣「有」
10.「有」緣「生」
11.「生」緣「老死」
說明:
- 無明,過去世帶來的惑,蒙蔽了,所以叫無明。
- 行,過去世身口意造作的一切善或者不善業,其中包括身行、口行、心行。
- 識,其中包括六種: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 名色,名即是心,指心只有名相而無形質;色指身體,指托胎後至第五個七日,身體各部分如手腳等都已形成。
- 六入,指在名色之後,各種感覺器官和思維功能都已產生,叫做六入,即。
- 觸,出胎以後,至三四歲時,六根雖能接觸,但是未有苦或樂的想法,叫作觸。
- 受,從五六歲至十二三歲時,六根能分別六塵中的好惡境界,但是未能起貪淫之心,叫作受。
- 愛,從十四五歲至十八九歲時,貪圖享樂等,但是未能廣遍追求,是名為愛。捨受的本性是寧靜的,而這也能成為愛的目標。
- 取,從二十歲後,貪欲轉盛,到處追求境,叫作取。
- 有,因為追求諸境而引起善惡業,積集牽引,產生的結果,叫作有。
- 生,指因為現世的善惡之業,未來世還在中受生,叫作生。
- 老死,指在未來世受生之後,之身,成熟後又開始敗壞,叫作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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