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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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找不到《通知》全文,怎知是真是假?
    雖為時尚早,但要注意是否為一種「總動員」的鋪陳。

     

    總局將加強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中國新聞網2013.04.16http://data.chinaxwcb.com/epaper2013/epaper/d5517/d1b/201304/32419.html

    總局將加強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

    採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單位批准,未經批准不得發佈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資訊

      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新聞資訊產品

      堅決制止和依法查處採編人員以網路為平臺牟取非法利益等行為

      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指定專人發佈資訊


      本報訊 (記者晉雅芬)為充分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健康的新聞秩序,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聞採編人員使用網路資訊、開通個人微博等網路活動的管理。

      《通知》要求,新聞採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資訊,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資訊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導未通過權威管道核實的網路資訊,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資訊。

      《通知》中提到3進一步,即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微博管理。其中,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採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導。未經批准,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資訊產品。

      關於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須加強新聞網站內容審核把關及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要按照傳統媒體刊發新聞報導的標準和流程,嚴格審核所屬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禁止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採編業務承包、出租或轉讓,禁止無新聞記者證人員以網站及網站頻道名義採訪或發稿。未經核實,新聞單位所辦新聞網站不得擅自發佈新聞線人特約作者、民間組織、商業機構等提供的資訊。

      關於進一步加強博客和微博管理,《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設立官方微博須向其主管單位備案,並指定專人發佈權威資訊,及時刪除有害資訊。新聞採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所在單位批准,發佈微博資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所在媒體的管理規定,未經批准不得發佈通過職務活動獲得的各種資訊

      《通知》對於加強和改進網路新聞輿論監督也作出明確規定,要求新聞單位不斷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新聞採編人員不得利用輿論監督要脅基層單位和個人訂閱報刊、投放廣告、提供贊助;不得在網路上發佈虛假資訊,未經所在新聞機構審核同意不得將職務採訪獲得的新聞資訊刊發在境內外網站上。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分級管理的職責,強化對本地媒體、所轄媒體和中央媒體在地方記者站、分支機搆、新聞網站地方頻道新聞採編人員及新聞業務的監管。對新聞採編人員以網路為平臺牟取非法利益等行為,要堅決制止,依法嚴肅查處,並視情節限期或終身禁止其從事新聞採編工作。

     

    中國廣電總局頒令禁止新聞單位引用境外資訊法廣2013.04.17http://www.chinese.rfi.fr/%E4%B8%AD%E5%9B%BD/20130417-%E4%B8%AD%E5%9B%BD%E5%B9%BF%E7%94%B5%E6%80%BB%E5%B1%80%E9%A2%81%E4%BB%A4%E7%A6%81%E6%AD%A2%E6%96%B0%E9%97%BB%E5%8D%95%E4%BD%8D%E5%BC%95%E7%94%A8%E5%A2%83%E5%A4%96%E4%BF%A1%E6%81%AF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鄭漢良

    中國當局對傳媒將進一步收緊,據中國新聞出版網報導,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新聞資訊產品

    《通知》要求,新聞採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資訊,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資訊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導未通過權威管道核實的網路資訊,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資訊。

    《通知》中提到3個「進一步」,即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進一步加強媒體新聞網站管理、進一步加強博客微博管理。其中,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聞採編行為,《通知》要求,嚴格新聞單位採編活動和編審流程的管理,防止為片面追求轟動效應、發行數量、收聽收視率而造成失實報導。未經批准,各類新聞單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體、境外網站的新聞資訊產品。

     

    採編人員設立職務微博須經單位批准中國新聞出版報2013.04.16http://www.gapp.gov.cn/news/1670/147236.shtml

      為充分發揮網路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健康的新聞秩序,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加強新聞採編人員網路活動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新聞採編人員使用網路資訊、開通個人微博等網路活動的管理。

      《通知》要求,新聞採編人員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積極利用傳統媒體、新聞網站、博客、微博等載體傳播主流資訊,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抵制有害資訊的滲透和傳播,不引用、不報導未通過權威管道核實的網路資訊,不傳播、不轉載網上流言、傳言或猜測性資訊。

    作者:晉雅芬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發佈時間: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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