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07|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驅逐韃虜 兼併領土●敏洪奎(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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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思啊,民國100精不精采還來不及蓋棺,被扭曲的大清身世開始找機會澄清自己。

    「民間」也開始出現復國、建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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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5日(六)1400,在台大校友會館3B

    有一場座談會:誰的「建國」──揭開中華民國「建國」的真相。

    與會者:張炎憲、陳儀深、鄭欽仁、李永熾、薛化元

     

    聽聽看,ROC如何精采100,流亡62??

     

    驅逐韃虜 兼併領土●敏洪奎(2011.01.07

    中華民國取代大清,明顯是推翻之前消滅漢民族朝代的外來政權,正如明太祖之逐走元朝,是「驅逐韃虜」還我河山,不是同一國朝代更替。既然如此,中華民國依理只能收復明朝原有領土,無權旁及其他。蒙古、東突(「新疆」)和西藏都不屬明亡時所擁有領土,所以中華民國原無法理依據接收各該地域。

    上述這一論據,可以一簡單譬喻闡明。假定有人田產被某豪強奪佔,自身也成為其奴隸,日後他反抗成功打倒豪強,自有權收回被奪家業,但他無權乘勢侵占豪強家園或其他奴隸原有祖產,而成為新奴隸主,然而這卻正是漢民族所建立中華民國的所做所為。

    明朝亡國時,領土大致限於長城以內,及至復國建國成功,驅逐了韃虜不說,把韃虜世代棲息老窠也收為己有。內外蒙古和東突西藏,也原非明朝領土,是大清帝國直接收服併入勢力範圍,但也被新起中華民國視作理應接收統治。如今只有當初之外蒙得以成為新而獨立國家,其餘都落入中華民國和繼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手。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等表現,若發生於歐美國家,所謂學者專家之流炎黃子孫,必定義形於色口誅筆伐,斥為沙文帝國主義,發生於同為漢民族中國政權,就是捍衛領土主權完整。彼岸現政權口口聲聲佔據弱勢民族故有領土,柔性滅絕弱小民族是所謂核心價值,也未見有誰出而申斥,是赤裸裸的服膺「強權即公理」,MIGHT IS RIGHT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7/today-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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