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9|閱讀時間 ‧ 約 7 分鐘

無害通過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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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刊登美中對峙與台海新航線,提到「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以及其他海洋法的概念,故稍加整理一下:

    根據19821210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規定領海寬度是基線起算12海里以內,所謂的「無害通過權」,是通過沿岸國(coastal state)的領海(territorial sea之意(17條)。根據這規定,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範圍在200海里以內的區域「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當然不算是領海,故也不算「無害通過」

    通過,是指不靠港的持續迅速航行(18條)。無害通過則是對於「領海」而言的,原則是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而若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演習、蒐集情報、宣傳、捕魚、污染、測量、干擾通訊等等(19條)。潛艇,應該浮出水面與展示旗幟(20條)。

    所以,在小鷹號通過台海,中美雙方認知差異,其實就是此處為公海或領海之別而已。若是公海(包括EEZ),則怎樣都可以。因此,不能誤會「有權自由通過」(公海)等於「無害通過」(領海)。

    「無害通過」的所有限制,都不應適用在EEZ。而在公海與EEZ範圍,還有一種「過境通行」(Transit Passage)(37條)。

    不過,台灣海峽也有可能適用第36條所規定之「國際航行之海峽航道」(routes through 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它指出「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過制度,不應在其他方面影響構成這種海峽的水域的法律地位,或影響海峽沿岸國對這種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行使其主權或管轄權。」

    這就是說,如果台灣海峽是如最狹窄處僅700公尺的博斯普魯斯海峽(Bosporus Strait)、以及更窄到600公尺的達達尼爾海峽(Dardanelles Strait),當然還有最窄處13公里的直布羅陀海峽(trait of Gibratar),與最狹處70公里的麻 六甲 海峽(Strait of Malacca)與丹麥瑞典間最狹處為4公里的厄勒海峽(Oresund)等等的狹窄水道。蘇彝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是另外一個問題。

    看起來,這條規定是衍生自民法的「地役權」,就是要提供他人路過的權利,不能因為自己的土地而封鎖別人的出入機會。

    這裡出現的是爭議是,中國將台灣海峽視為內海,美國視為公海。然而,事實上如何呢?

    台灣海峽並非如前述博斯普魯斯海峽、達達尼爾海峽這樣狹窄,台灣海峽最狹處130公里,以雙方領海各20公里計算,還有90公里公海。詳細說來,澎湖距離台灣與中國最窄處分別為24海里與75海里(即44.5公里139.2公里1海里=1.856公里)。這表示,無論是台灣與澎湖或澎湖與中國,都留有公海水道。特別是澎湖與中國間會出現約100公里的公海水道。

    這樣就清楚了。

    美艦隊通過澎湖西側,不必援用海洋法與領海有關的「無害通過權」,也不是「國際航行之海峽航道」,它就是公海航行。故,沒有「無害通過權」限制,也無關主權與管轄權。

    當然,美艦隊若通過澎湖東側,可能就會出現類似「國際航行之海峽航道」的問題。

    至於「領空」,則為「沿海的主及於其土及其水以外接的一海域,在群島國的情形下及於群水域以外接的一海域,稱為領海。」以及「及于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2條)航空識別區與航線,與領空等主權議題應無關,那是世界民航組織管轄的事務。當然,台灣(或中華民國)是無緣發言的。

    海峽中線,則是政治力下的默契,好像世界上許多地方(耶路撒冷、巴格達等)的綠區(Green Zone)一樣。

     

    美中對峙與台海新航線 宋燕輝(自由時報)

    去年,美國航空母艦小鷹號被中國拒絕停靠香港後穿越台灣海峽,引發中國對台海嚴重關切。雖然美國否認小鷹號戰鬥群在穿越台灣海峽時中美曾發生軍事對峙的報導,但海峽兩岸軍方肯定對美航母何時進入海峽、何時離開、穿越時有何軍事動作有全面的掌控。但為何兩岸軍方就美國的否認都保持沈默?此應有政治和軍事上的考量。

    美國一向主張台灣海峽是國際水域,因此有權自由通過。依據國際海洋法,台灣海峽係屬非領海海峽,中間的確存在著至少寬約四十六海里屬公海性質的一條航道。美國之主張有其國際法律依據。但如果中國將台灣海峽視為其「內海」,進而限制或阻止其他國家的航行和飛越權,此將違反國際法相關規定。

    鼠年期間,引發中、美在台海就航行與飛越權發生衝突的可能來源有以下五項:

    第一、美國堅持軍艦在外國領海享有無害通行權,此包括台灣海峽西側中國的領海。但中國法律規定外國軍艦通過前必須事先取得中國的許可

    第二、美國堅持軍艦或軍機在通過或飛越外國專屬經濟區時有權進行情報偵蒐、飛機起降、或軍事演練,因此,在通過台海屬中國或台灣的專屬經濟區時,可從事軍事性質活動。中國否認此權,此乃二○○一年四月,雙方在南海上空發生軍機擦撞事件主因。

    第三、美國參院於去年十二月所通過有關美國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一個決議,其中主張潛水艇在穿越外國領海時不必浮出水面,以及將台灣海峽定位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規範的「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因此享有「過境通行權」。倘若美國批准此公約,有可能與北京就美國軍艦與軍機在台灣海峽航行與飛越時依國際法所賦予權利發生爭議。

    第四、中國決定沿台灣海峽中線西側新建一條民用飛機航線,並將台北飛航情報區擅列為中國十一個飛航情報區的第九號,此作法對台灣、日本和美國的國防安全、空中航線,以及軍事演練、部署和反應將造成極大影響。

    美國對台灣海峽之定位,以及所主張軍機在台灣海峽行使「過境通行權」或自由飛越權,極有可能因為中國在台海中線加強空中管制而發生摩擦。

    第五、中國向國際民航組織所申請的新航線,是否已被批准?目前尚未被證實。但若已被批准,為何不宣布?是因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反制?還是為三月總統大選,以及大選前後台海出現重大危機留下伏筆?一旦中國軍機利用台海中線西側航線對台灣國際航空進行管制、干擾,甚至發動軍事攻擊行動,美國與日本等國家利益勢必被捲入。

    總的來看,鼠年期間,台灣海峽的確存在著中美軍事衝突危機,值得吾人密切觀察。(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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