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13|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002【有關繼承,序】

要說我自己最常被民眾諮詢的生活法律問題,前三名當中一定會有一個與「繼承」有關。
無論出身富貴還是平凡,大家遲早都要面臨死亡這個議題,差別可能只會在於:等到人要「回去」的時候,心中是不是能夠了無牽掛。
實務上,常見於長輩尚且健在時,其本身是很忌諱去討論死後要怎麼分配遺產這件事的,更遑論有先預立遺囑的概念;而子女們多數也都不敢在長輩在世的時候去提醒長輩要預先想到未來分配財產的問題,或是帶長輩來找律師諮詢有關預立遺囑的問題,畢竟這在傳統社會中可能會被當作一件不孝不敬的事。
也因此,在老一輩的人離開時,往往不會留下遺囑表明遺產應如何分配,直到他們離開的那天後,問題才會慢慢浮現出來。其實這些問題或因而衍生出來的紛爭,有很多是可以透過預立遺囑來避免的。
在承辦分割遺產案件的過程中,我每一次都深刻地體會到預立遺囑的重要性。
當然我並不是說只要預立遺囑就一定不會再有紛爭,畢竟繼承人間會吵就是會吵,無論被繼承人預先做了多少努力。然而,預立遺囑的好處除了可以降低繼承人選擇訟爭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被繼承人能使繼承人盡可能地受到其「遺願(志)」的拘束,將掌控權操之在己。而這件事,本身就有它的意義在。
無論被繼承人是基於什麼樣的想法來立遺囑的,我認為只要是出於其個人意志,就該予以最大的尊重。
至於該如何選擇遺囑類型,以及如何預立遺囑才有效等技術性問題,我們就放在下一篇再來談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者簡歷:現任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主持律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調解人、臺中市政府西屯區公所法律顧問、彰化縣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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