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跟配偶的感情不睦,但也習慣這樣的日子了,突然離婚、清算財產也很麻煩,便開始想方設法為遺產做打算,至少萬一來的那天,不能讓辛苦大半輩子存下的錢落入對方手裡。但仔細研究了一下法規,發現事情似乎沒那麼簡單,想到的辦法不是無法完全規避特留分,就是可能會讓自己在生前吃盡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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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遺囑並非完全沒效,只是為了保障配偶的遺產繼承權,民法上依舊存在著「特留分」規範,假設配偶本來可以繼承到的遺產是100萬,即便遺囑特別載明不得繼承遺產,也還是可以繼承「一半(特留分)」,也就是50萬。
看到這邊,您或許會覺得很不公平,明明對方對自己這麼差勁,為什麼還能至少拿到一半的遺產。法律並不知道夫妻關係是否和睦,既然沒有離婚,那照常理來看會認為雙方「還過得去」,既然是這樣,就不能完全否定那位冤家配偶婚後對家庭的貢獻,跟婚後財產的道理一樣,也還是有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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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認為自己的小孩這麼壞,卻還是要對孩子可能棄養自己有一定的防範。我們在八點檔電視劇中就常看到,很多富二代不肖子在拿到爸媽送的房子後,就把老父母趕出去,相當無情又令人覺得辛酸。所以如果能立個合約,也算是對自己晚年生活有個保障。
這邊並非要讓父母們都把孩子想得很壞,只是認為如果能有個合約,不但能減少父母和子女間的猜忌、壓力,更能讓孩子隨時有著「取之於父母」的意識。
「付條件贈與」便是以契約的方式要求孩子完成指定事項(必須是沒有違法且符合社會秩序善良風俗),等條件確實有好好完成,才有辦法獲得贈與的財產。像是「要無條件養育父母至終老」、「受贈房屋的金租收入要無條件給父母」等,都是常見的條件。
儘管法律這樣規定,但在立合約時還是得格外留意,以免辛苦立了合約卻發現漏洞百出,出狀況時才欲哭無淚。最好的方法還是一開始就請律師幫忙擬定合約,避免節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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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想提起怎樣的訴訟,都是需要證據才有勝算。被孩子不當對待若沒留下具體證據,或是有證人目擊,單純口述很難讓法官相信。加上有「一年內提出」的規範,這意味著父母們得在一年內做好充足的證據準備。
光有證據資料還不夠,無論孩子再怎麼壞,只要沒有對父母犯法(傷害罪、強制罪),也依然無法要求撤回贈與。
此外,有的爸媽可能名下有好幾棟房,並沒有全部過戶給孩子,像這樣因為名下還有房產,可能會被認為「有謀生能力」,恐怕無法把送給小孩的房屋給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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