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把遺產留給老公老婆?無視特留分規定,把錢都給孩子!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很多人因為受到配偶的不尊重、甚至是虐待,所以往後自己的遺產不想給對方。
也有些人是小孩要結婚,對於結婚對象有疑慮,想保護自己一生打拼下來的家產,那麼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法律上還能怎麼做呢?

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

遺產不想給配偶該怎麼辦?原則上只要立下合法遺囑,就能指定將遺產分給誰,但前提是一定會遇到特留分的問題。
簡單的說,就是原本按照法定繼承順位,這個人應該要能領到錢,卻因為遺囑不能領到的話,該繼承人仍保有最低遺產額度,而這部分還是要給他。
而配偶不論在第幾順位都有繼承權,所以基本上要不給配偶的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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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配偶喪失繼承權?

除了直接離婚之外(離婚還是要注意婚後財產可能會被對方分走),根據民法第1145條,如果繼承人有做出以下五種行為,也可能會導致失去繼承權:
  1. 故意殺害(含未遂)被繼承人
  2. 詐欺或脅迫被繼承人撤回、變更或立遺囑
  3. 詐欺或脅迫妨害妨害被繼承人做出第2點行為
  4. 偽造、變造、隱匿、湮滅遺囑。
  5.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若有上述五點其中一點,配偶就有可能無法繼承遺產!但建議很多情況要趁早提告拿到判決當依據,因為生命無常,有時候多活了二十年再告、或是人走得太突然,難以舉證之下對方就帶著你的遺產去快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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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抗特留分?遺產不想給對方!

對抗特留分的方法很多,有些風險極高,須慎用。
比如找銀行信託,因為財產就變成是銀行的,過世後才會直接轉給受贈者(比如小孩),也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但概念上過世前這筆都是銀行的,你只有一張銀行的契約,會有點像壽險。
另外也有人生前就贈與給小孩,但很多人給了小孩後,小孩就開始失去耐心,這類流浪老人故事也很多,且往後日子若發生重大疾病也沒保障,要錢只能打官司跟小孩要「扶養費」,還不是要回財產。
當然針對這些問題,律師也都不是第一次碰到,自然都有成熟的應對方式,建立一個雙贏的契約,並且針對不動產等財產,也可以提前做一些設定,避免準繼承人隨意將房子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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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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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喜歡發生車禍,但對於每天都要開車或騎車出門上班的我們而言,難免會遇到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無論是自己的過失還是對方的錯,就算心中覺得很倒楣,還是得將車禍問題給處理妥善,要是因為懶惰避不見面或心虛落跑,只會讓原本好解決的問題變得更加嚴重。
實際上會不會成立還是得由司法機關斷定。而當事人能做的,除了是加強手邊的證據及說詞,讓審理結果對自身更有利外,還要懂得「隨機應變」、「見好就收」,如果繼續走訴訟無法拿到更多好處,倒不如在最理想的狀態下和解結案。
一時衝動做了違法的事,希望可以透過和解來換取原告的撤告,以免吃上官司與前科。沒想到對方似乎鐵了心要告到底一樣,無論拿出多少誠意都沒用。不然就是開出過高的金額讓人難以達成,讓被告只能陷入更大的絕望中。
死亡是人生必經之路,但因為不吉利,也不常碰到,所以我們往往在親人過世時,才開始手忙腳亂的處裡後事及繼承的問題,但由於細節繁多,又擔心無法在時限內妥善處裡,位此智邦法律事務所為您提供七大重點懶人包,讓您了解處理遺產有哪些重點。
因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加上民事訴訟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法院會要求原告自行提供資料,不會主動介入調查。這也使得很多人以為不知道對方地址或身分證字號,就無法提告民事訴訟。
原以為對方欠錢不還是事實,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就能順利把欠款給拿回。沒想到對方竟然「垂死掙扎」在20天內提出異議,搞得支付命令失效,現在恐怕得採取其他措施。當初就是為了不打官司才選擇用支付命令來處理債務問題,如今支付命令這條路被堵死了,是不是錢就沒辦法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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