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很多人因為受到配偶的不尊重、甚至是虐待,所以往後自己的遺產不想給對方。
也有些人是小孩要結婚,對於結婚對象有疑慮,想保護自己一生打拼下來的家產,那麼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法律上還能怎麼做呢?
遺產可以不給配偶嗎?
遺產不想給配偶該怎麼辦?原則上只要立下合法遺囑,就能指定將遺產分給誰,但前提是一定會遇到特留分的問題。
簡單的說,就是原本按照法定繼承順位,這個人應該要能領到錢,卻因為遺囑不能領到的話,該繼承人仍保有最低遺產額度,而這部分還是要給他。
而配偶不論在第幾順位都有繼承權,所以基本上要不給配偶的難度很高。
如何讓配偶喪失繼承權?
除了直接離婚之外(離婚還是要注意婚後財產可能會被對方分走),根據民法第1145條,如果繼承人有做出以下五種行為,也可能會導致失去繼承權:
- 故意殺害(含未遂)被繼承人
- 詐欺或脅迫被繼承人撤回、變更或立遺囑
- 詐欺或脅迫妨害妨害被繼承人做出第2點行為
- 偽造、變造、隱匿、湮滅遺囑。
- 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若有上述五點其中一點,配偶就有可能無法繼承遺產!但建議很多情況要趁早提告拿到判決當依據,因為生命無常,有時候多活了二十年再告、或是人走得太突然,難以舉證之下對方就帶著你的遺產去快樂了。
如何對抗特留分?遺產不想給對方!
對抗特留分的方法很多,有些風險極高,須慎用。
比如找銀行信託,因為財產就變成是銀行的,過世後才會直接轉給受贈者(比如小孩),也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但概念上過世前這筆都是銀行的,你只有一張銀行的契約,會有點像壽險。
另外也有人生前就贈與給小孩,但很多人給了小孩後,小孩就開始失去耐心,這類流浪老人故事也很多,且往後日子若發生重大疾病也沒保障,要錢只能打官司跟小孩要「扶養費」,還不是要回財產。
當然針對這些問題,律師也都不是第一次碰到,自然都有成熟的應對方式,建立一個雙贏的契約,並且針對不動產等財產,也可以提前做一些設定,避免準繼承人隨意將房子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