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不行利樂戒第九(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卅九)

    不行利樂戒第九(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卅九)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常應教化一切眾生。建立僧坊。山林園田。立作佛塔。冬夏安居。坐禪處所。一切行道處。皆應立之。而菩薩應為一切眾生。講說大乘經律。若疾病。國難。賊難。父母兄弟和尚阿闍黎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講說大乘經律。一切齋會求願。行來治生。大火所燒。大水所漂。黑風所吹船舫。江湖大海羅剎之難。亦讀誦講說此經律。乃至一切罪報。三惡。八難。七逆。杻械枷鎖。繫縛其身。多婬。多瞋。多愚癡。多疾病。皆應講此經律。而新學菩薩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所謂的「建立僧坊」等,是教人修福。「講說大乘經律」等,是教人修慧。僧坊是統稱,總包冬夏安居,或禪堂、道場、僧伽藍、精舍等。若講說大乘經律,能消災弭禍,諸如風火水災,羅剎怨鬼,及刀兵賊難,悉盡蠲除。若廣設齋會,求願求福,行來治生(經營產業為治生,因為此經律能生一切法財),或諸法師講解經律,則一切罪報,諸如饑饉疾疫,杻械枷鎖,牢獄苦刑,及貪瞋癡病等,也能早日淨盡無疑。

     

    說「三惡」者,是指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八難」者,則是(一)地獄(二)餓鬼(三)畜生(四)長壽天(五)北俱盧州(或云邊地)(六)六根不具(七)世智辯聰(八)佛前佛後。另「七逆」者,是(一)出佛身血(二)弒父(三)弒母(四)弒和尚(五)弒阿闍梨(六)破羯磨轉法輪僧(七)弒聖人(阿羅漢)。所謂的「杻械枷鎖」,分別是指各種刑具。杻,是手上的刑具,手扣即是。械,是腳上的刑具,即是腳鐐。枷,是脖子上的刑具。鎖,是腰上的刑具。

     

    具緣:此是遮業。隨力應修。凡因緣會合時,當修福修慧。若應修而不修,一一結罪。除力不及者,或錢財物資有限,或遭遇其他障緣,而無能為力者,無犯。但餘一切時,若見旁人造功德,應傾力隨喜讚歎,是為佛教。

     

    開遮者,若修行人,專習禪觀,或講誦等一切殊勝行門,而無暇營辦旁務,均無犯。此乃因為他本身已用功修持,已力修福修慧,縱使不建僧坊等,亦不犯。

     

     

    經文:如是九戒應當學。盡心奉持。梵壇品當廣明。

     

    此乃總結第四段之九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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