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9|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無根謗毀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十三)

    無根謗毀戒第三(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十三)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以惡心故。無事謗他良人善人。法師師僧。國王貴人。言犯七逆十重。於父母兄弟六親中。應生孝順心。慈悲心。而反更加於逆害。墮不如意處者。犯輕垢罪。

     

    所謂的「惡心」﹕指瞋惱之心,意欲他人陷溺遭殃。「無事」:無見聞疑三根,即無根謗人。故造謠言,加害賢人,說他們有什麼什麼錯處,什麼什麼壞處,說他們或犯七逆,或犯十重。「父母兄弟六親」:菩薩視一切人,皆如父母兄弟,六親眷屬。

     

    具緣:此是性遮二業。六緣成罪。

    (一)  無罪:對方沒有罪,無故地謗毀。

    (二)  無罪想:自己知道人家沒有罪,也有這個思想。

    (三)  謗毀心:有這種謗毀心,正是業主。

    (四)  所說過:即是七逆十重等內容。

    (五)  所向人:向同法謗同法,或向外人謗外人,故輕。向外人謗同法,即是向外界謗三寶中罪過,且是無根毀謗,屬重,亦屬重戒所攝。

    (六)  前人領解,隨語隨人結罪:謗毀的時候,旁邊這個人聽懂了,領解了,這罪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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